重庆某地,男子成某是一个农民,性格耿直,吃苦耐劳。
然而,农村人都知道,作为一个农民,只要你不怕吃苦,就会有吃不完的苦!
一年365天,天天都有活干,除了生病爬不起来了,是没有休息时间的。
靠天吃饭也就罢了,但是当遇上好年成,风调雨顺大丰收的时候,粮食却不值钱,种植的蔬菜水果等,甚至可能烂在地里都没人要。
当粮食等农作物值钱的时候,却又颗粒无收。
男子成某做了十多年的农民,罪没少受,苦没少吃,但是一年到头,收获所得除了勉强糊口外,几乎没有什么结余。
后来孩子越来越大,父母越来越老,家庭负担越来越重,为了生活,成某选择了进城打工。
成某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一技之长,自然的,进城打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好在成某会开车,很早便取得了驾驶证,他经过应聘,找到了一份送快递的工作。
就这样,成某每天开着面包车,风里来雨里去地,往返于城区和乡镇之间,运送快递。
事发当天,成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着面包车去乡下送快递,返回时已经很晚了,天快黑了。
当成某开着车,不紧不慢地行驶在乡村公路上时,有两人向他招手,示意搭乘他的车。
眼见天快黑了,成某便慢慢地靠边停了下来,让二人上了车。
两人上车后,说要去城里,主动按每人5元的价格,一共给了成某10元钱。
不巧的是,当成某载着二人快要进入城区时,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拦停了。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成某首先递上了自己的工作牌,表明自己是运送快递的。
接着执法人员又将成某车上的两名乘客,叫下车分别询问,得知了事情的全部过程。
随后,当执法人员再次对成某进行询问时,成某也未否认,一五一十地陈述了当天事情发生的全部经过。
接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称成某违法载客,要对他立案查处,并当场扣押了他的面包车。
起初,成某并未放在心上,他心想:
“这又不是多大的事,不就是10元钱吗,大不了不要了,我又没犯好大个法!”
然而,接下来事情的发展结果,却令成某始料未及。
调查结束后,当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旅客运输活动的经营者,必须经批准,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本案成某的行为,违反了以上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明确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成某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按法定最低额处罚。
据此,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成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0元,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接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一辈子遵纪守法的成某傻眼了,罚款3万元?
“自己送快递,工资勉强只够一家老小糊口,哪里来的钱交罚款啊!”
成某不服,按规定向上级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
一个多月后,行政复议决定下达,结果为维持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成某仍然不服,咨询律师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成某提出:
1、自己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营运。
自己是一名快递员,事发当天,自己是因顺路,出于好心,偶然搭载两名乘客,不是特意非法从事旅客运输。
2、即使自己有错,收取两人一共10元钱,但是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自己没有盈利,这10元钱,油钱都不够。
因而自己的行为,没有给他人造成危害。
同时自己系初犯,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却对自己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过重,自己无力承担。
2. 案发当天,自己搭载的那两位,总共向自己交付了10元的车费,别说运营成本了,算下来连油费都不够,二人出现在车上,只是自己发善心,觉得二人要去县城不方便,出于帮忙的意思,顺便搭乘二人;
3、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本案自己的行为,符合以上规定,可以不予处罚,批评教育即可。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直接对自己下狠手,罚款3万元,不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精神,属于“重罚款,轻教育”,与法治精神相悖。
综合以上几点,请求法院撤销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作出了答辩,主要内容为:
1、本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旅客运输活动的经营者,必须经批准,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本案成某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旅客运输活动,违反了以上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案成某的以上违法事实,有两名乘客的陈述,可以证实。
同时成某自己对其以上违法事实,亦无任何异议,表示认可。
2、本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4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以上条例第63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成某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综合以上几点,本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充分考虑了成某系初犯,主动配合调查等,对其在法定幅度内,按最低数额予以从轻处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罚适当,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本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负有对本辖区内的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律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职责,本案被告主体适格。
本案成某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根据成某的以上违法行为,对其在法定幅度内,按最低数额,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量罚适当。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主要内容为:
维持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驳回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下达后,成某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仔细研究,认真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以撤销。
遂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成某的上诉。
收到这个结果后,执着固执的成某仍然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
但是,最终结果,仍然没有任何改变,其再审申请,遭到了驳回。
大家对于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吗?欢迎来评论区一起讨论一下吧!
经验告诉我们,这绝对是被钓鱼了!
贪污犯是不是该10万以上就杀头!
社会经验告诉我们人不能好心
法理不外乎人情,这种事情,10块钱和30000元,相差悬殊。法不是好法,执法的人也太过教条,所以才会频繁出现杀伤多人的这种恶性案件!
让中国的好人绝迹吧。!!!!
这个快递员应该把钓鱼执法的那两个人灭了他们全家
好心会被雷劈的,这跟路上扶老人一样,不扶不会死,扶了会家破人亡
执法是手段,罚款是目的。
流氓法,只要把核子诈骗以亿计却只搞笑般重惩7万多说清楚,那么这个10元罚3万才可能合法,否则为什么这么多灭门案说明了什么?
所以说城管掉水里没人救是正确的,因为你没急救证救人是违法的!
直接给钓了。
太黑了
城管的危害比这个严重1000倍
最多算顺风车,主要是看人下菜
这勤劳的小蜜蜂被直接按死了[笑着哭]
匹夫一怒血溅五步
处罚过重,应该考虑成本问题,无利润何来经营。收取适当成本费用合情合理。法院太垃圾
以后不要做好事了!
主要这个快递员是个农民下等之人。
恨不得一口吞下
3万,大不了车子不要了
法律本就是约束我们这些人的,民告穿同一条裤子的,哈哈哈,法律本就是他们写的!想多了,认罚吧!
记得出门带刀
这是被钓鱼了吧[笑着哭]
钱都到手了咋可能吐出来
老百姓生活越来越难了,处处是陷阱,
以后在路上看到岀车祸的也不要拉,因为你没资格[呲牙笑]
钓鱼🎣🎣🎣🎣🎣🎣🎣🎣🎣🎣🎣🎣🎣🎣🎣🎣🎣🎣🎣🎣🎣🎣🎣🎣🎣🎣🎣🎣🎣🎣🎣🎣🎣🎣🎣🎣🎣🎣🎣🎣🎣🎣🎣🎣🎣🎣🎣🎣🎣🎣🎣🎣🎣🎣🎣🎣🎣🎣🎣🎣🎣🎣🎣🎣🎣🎣🎣🎣🎣🎣🎣🎣🎣🎣🎣🎣🎣🎣🎣🎣🎣🎣🎣🎣🎣🎣🎣🎣🎣🎣🎣🎣🎣🎣🎣🎣🎣🎣🎣🎣
提前打窝?
这告诉我们,做好事要量力而行,宁可做个坏人,也不要做好人。特别是搭乘陌生人
以后只要现金,让他自己放在车上。不要钱也不能带人吗?
想钱想疯了,无底线。
蛇鼠一窝。
如果有一天我被这群王八蛋这样搞,绝对死几个垫底
好事做不得
世风日下
这就是钓鱼执法,我就想问一下要是钓鱼执法会是什么罪。
核酸造假罚7万 好心搭个人罚三万 漂亮 再这样下去 支持一天抓一万个
还记得上次执法掉进河里没人救,这是有道理的。好人没好报。
带了二个人就罚这么重。。这人黑化了去当可怖分子我都不觉的奇怪[点赞]
这还是好的,收了10块钱呢!要是扶个老人,一分钱没挣那不是更亏[笑着哭]
反正就是要罚款,钱是大爷
华夏凡带警的比如交警,警察…都是轻罚款重教育,凡带管的比如运管,城管,农管…都是重罚款轻教育
一次载客算非法经营,按这个道理,吓唬孩子就是黑社会了
被迫走头无路时便会血溅五步!
小题大做
钓鱼了
钓鱼[吃瓜]
与民为敌.不讲感情.
难怪摔了没人扶.是不敢
这样的执法只会迎接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点赞]
这绝逼是钓鱼执法[得瑟][得瑟]
法律没规定刚认识的不能坐他车啊,十块钱是新朋友请他喝水的。
10块钱到哪里去了
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
这事例说明了,好事不是随便做的,所以做好事前要确定自己可不可以承受后果[笑着哭]还有做事前先想想不是你撞你干嘛扶[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对贪腐案有十分之一那么严格就好了。太不人道的判决了。
难活了
这判决告诉我们,不要出好心,出好心只会害了自己。其危害等同南京判决!!!以后出门有了事没人会再帮你了。白拉连油费都不出更是坑人!!!!
这个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就像司机所说的,两个人十块钱连油钱都不够!这能算是经营吗?谁家的经营是倒贴钱的?
这种法还遵守个鬼,梁山好汉在哪里?
我会意外撞死他们,如果不知道什么是意外,去百度,你恶别怪别人恶
如今全国性停车难,但是违停堵路了还不留电话就走人,这被罚了没问题!可是没有堵路的临时停车十几二十分钟而且人就在车上就开罚单还不让复议,对自己人是不是太狠了?对洋人怎么就能那么宽容大方,送钱送女人!?
钱也被钓鱼了,去广东,顺路接一个人去,然后让抓了,被罚…好累,罚款数额,都赶上放火,杀人了,老子就顺路带个人,犯了天大的规吗?
被钓鱼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真正跑黑车的不去抓,抓个送快递的。喔黑车缴保护费了
这是要绝迹好人好事,把人往冷漠自私上赶吗
这不是很正常嘛,我们村的一个哥们,他爹给他弄了几颗大白菜,还有点菠菜之类的青菜,放后备箱里回市里,后座上还有一箱给孩子喝的饮料,路上遇到交警,当时是罚了好几千,行政复议?管个屁用
十元钱就罚三万,那要是贪污十万得罚多少钱
以后城管或者是公路交通运输和农管人员发生被人暴揍或者是交通事故和落水,一概避而远之,要不站在旁边围观视听。
交通局穷了,没向农管借器械去抢已经是最大限度的文明啦
法护有钱人,罚的底层人。谁叫命不好,投胎选错人
没事别发善心,这年头,帮人都是错,这也是为什么城管掉河里,大家可以站在那看。
[吃瓜][吃瓜]距离年底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反正杀多几个够本
钓鱼成功
不灭了它们家对不起自己
宁愿迟到,宁愿站在风里雨里死等出租车的都是贵阳好市民,年底去运管局领拒乘黑车奖。
专家说了,你们的汽车可以出来跑顺风,闲置的别墅可以出租。然后以没报备就每个罚几万[得瑟]
如果是被钓鱼了,那就自己下功夫查清楚,就像上海高院四名法官落网一样,你不给我个说法,那我就给你个说法。
3w,你如果无路可走,可以看看欠薪3000的
在法院门口上吊吧!以你的死来震慑上面[大笑]
啧啧啧专门开黑车的都没罚这么狠的
应该是顺丰车司机收到快递,只不过这单快递是活的,既然是是快递当然要收快递费咯。
我以后一定要免费搭同事,他们不好意思给点油钱也坚决不要[墨镜]
如果什么都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的话,你呼吸的空气都违法[笑着哭]
妈妈的,以后天天跟着交通局的人偷拍,拉尿方向不对都举报他!
交通的得29000,两路人一人500,再找下一个。
跑个黑车,几万几万的罚。玛德,那有些企业违法,也就几万几万的罚。
感觉就是钓鱼执法
就有的处罚吧,非常重,有的吧,就200,500的意思意思,搞不懂[笑着哭]
如果拦车的是个受伤的人,要不要让他搭车,多送他10公里路,然后给10元作为油费呢?不能让帮忙的人吃亏,一直是我们的社会公德呀。
穷疯了已经,大家多赚点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黑车定义是否是没有交税办营运手续的车辆,是不是交了钱就可以扛着煤气罐随便跑?送货车辆明显是随机,不以长期从事营运卫生,的车辆,判罚有失水准,百姓都看到了
怪不得那什么事件,老百姓看热闹看的还挺高兴…
冷漠吧,不帮任何人,躲开任何事,与自己无关的事和人一律不理会,社会让我们冷漠,我们就应该冷漠
判的有理有据有节,问题是能做到所有案件一视同仁,网友就不会质疑这个案子了,看多了重罪轻罚,对这个案子还真是让人难以接受。
罚你三万元算少了,不然罚你三四十万看你服不服,你以为你是什么单位啊、什么集团啊、上市公司啊,你什么都不是你还想享受“顶格处罚”三四百了事,做梦吧你[呲牙笑][呲牙笑]
呵呵!谁让你你是平头百姓?活该。
应该可以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