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惜英雄之余,有三点不明白

清清悠心 2024-06-04 01:41:33

6月1日凌0时12分,武汉一派出所副所长邱建军在接到有人在某宾馆前,持刀欲行凶的报警后,立即带人赶赴现场,但嫌疑人已离开。

为排除隐患,邱建军他们查到嫌疑人居住地。1时许,邱建军带领民警梅斐、刘晓钟和辅警刘承欢、沈云志携带警用盾牌、钢叉、警棍等装备赶到该处。嫌疑人冯某母亲开门并告知冯某在卧室内,门被反锁。

邱建军指挥民警和辅警利用所带警械做好攻击姿态,向房间内地冯某喊话。冯某持56公分的长剑冲出,有一辅警受伤,冯某返回房间又手拿两把匕首冲向民警。在此之前,邱建军叮嘱民警们做好防护,比你将手枪子弹上膛。

冯某冲出时,其母亲上前欲劝阻冯某。在与冯某搏斗中,邱建军颈部、腹部多处受伤。冯某冲出二楼房间,邱建军忍着伤痛追击,因失血过多,倒在小区路边。冯某被赶来支援的民警抓获,而邱建军副所长救治无效无效,壮烈牺牲。

邱建军所长面对持刀嫌疑人,无畏无惧,勇敢地与之搏斗,壮烈牺牲,令人敬佩,也令人痛惜。在抓捕嫌疑人,为民消除安全隐患,与嫌疑人奋力搏斗过程中,我也有三点不清楚。

第一,面对持刀的凶恶歹徒,民警为什么不开枪?在抓捕冯某的过程中,冯某先是吃长剑攻击民警,并导致一名辅警受伤,之后,冯某又持两把匕首行凶,并最后导致邱建军同志牺牲。

在这种情况下,邱建军所长已经将子弹上膛,有时间、有机会开枪击伤或击毙行凶的冯某的,但为什么没有开枪,而是选择与之搏斗?而邱建军手里只有一把手枪,对上手拿两把匕首又强烈拒捕的冯某,显然是不利的。

第二,民警携带的盾牌、钢叉、警棍等,为什么没有发挥好作用。湖北日报的报道中,提到因为冯某冲出房间时的通道只有一米宽,不利于警械使用。

狭窄的通道,不正好利于盾牌防御,钢叉和警棍攻击吗?这怎么成了不利环境呢?

明朝的戚家军不就是用盾牌抵御,长枪、大刀攻击倭寇吗?

第三,邱建军率领两名民警两名辅警,共5人,警械、枪支等齐全,为什么会让嫌疑人杀死一人还冲出房间。这5个人是如何与嫌疑人搏斗的?湖北日报和其它媒体报道中,都没有提到别的民警的行为,难道只有邱建军一人与嫌疑人搏斗吗?

在面对凶恶歹徒时,我不清楚我国公安对枪械的使用是如何规定的。我只知道一点,我国警察面对歹徒是很少使用枪支的。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增大了民警伤亡的可能性,也使得歹徒对持刀伤人没有顾忌,没有畏惧感,持刀伤人事件也屡屡上演。

希望邱建军同志的牺牲,对公安人员使用枪支方面的限制能有所放宽,不能再无视无为的牺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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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清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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