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位朋友的提问可以看出,十年过渡期每年要提高的10%的说法,其实是一个误解,或是没有认真了解、学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而导致的,十年过渡期每年提高10%,在国家或是人社部发布的文件中,都没有这样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其主要的政策依据是国发(2015)2号,即《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由于决定只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意义,养老保险待遇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需要一个执行2号文件的实施办法。
2015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其标题是《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这是一个贯彻落实2号文件的实施办法。但这个实施办法也只是规定了其中比较重大的政策,具体的实施细则是由各地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
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对于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做了比较具体规定,即采用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之所以要采用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确保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
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以后,如果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新办法计算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结果执行;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新办法计算的,其高出部分,设立了一个十年过渡期,按照退休当年的比例计发。
按照28号文件的规定,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以上黑体字部分,是28号文件规定的原文,没有做一个字的修正。原文照转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能正确理解这一段话。这一段话也是整个十年过渡期退休中人养老金计算的精髓,不注意看,不认真理解,这是很容易引起误读的。
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第一年的退休的人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发放拆除的部分的20%,这发放的比例主要是指当年退休的人,并不是每一年都要递增10%或是增加10%。
比如2015年的退休的人,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是3000元,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是5000元,新办法比老办法部分高出2000元,2015年的退休的计发比例是10%,2000元的10%就是200元,也就是说2015年退休的人,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后养老金就是老办法计算的3000元加上新办法超出老办法部分的10%200元,首次领取的养老金就是3200元。
到了2016年自己应当领取的养老金还是3200元,如果高出部分要递增10%,那么到2016年超出部分的2000元就是400元。但实际上这是不会递增的,其实2016年养老金还是只有3200元,但2016年可以参加全国的养老金调整,调整增加后的养老金可能会变成3400元,但这个是由养老金调整增加的,而不是逐年增加10%导致的。
在比如2016年退休的人,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是4000元,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是6000元,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部分是2000元。2016年退休的人,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的部分,计发比例是20%,也就是400元,老办法加上新办法按照比例计发部分的400元,本人的养老金就是4400元。
到了2017年,甚至是到了2020年,他的基本养老金还是4400元,高出部分并不会逐步增加到30%甚至到60%,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部分只能按照20%计发,但是每年可以参加正常的养老金调整,这个4400元就是2017年养老金调整时与养老金挂钩的部分养老金调整的基数。
综上所述,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新办法高出老办法部分,是按照十年过渡期退休当年的计发比例计发的。比如2015年退休的人,计发的比例是10%,2016年退休的计发比例为20%,2017年退休的计发比例是30%。虽然也是每年提高10%,但这是指当年的退休的人,不是已经退休的人每年都要提高10%。所以你退休几年了,不会每年都要提高10%,没有动静是正常的,有动静当然好,但这是不可能的,只是一种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