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6万,被告却给了12万?
看法官如何倾心化“薪”结
近日,河南信阳息县人民法院杨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民事的案件,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妥善高效解决纠纷,充分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付某家住杨店乡,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农闲的时候会跟着工友在全国各地的工地上打工。去年夏天付某经老乡介绍到开封市某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包工头王某因资金短缺就只给付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载明所欠劳务工资6万余元。然而秋去冬来,辗转一年过去了,王某迟迟未将工资结清,付某遂持欠条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
调解经过
收到材料后,杨店法庭庭长吕晓云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王某,王某电话中称对欠条没有异议,但因为工程款没下来,希望与付某进行协商。但调解中,因双方始终未达成调解意见,案件及时转立案处理,并于6月底开庭审理。庭审中,付某、王某围绕案件中的其中一个条子争执起来,经询问,原来王某还向付某出具过一份载明平方数的工作量结算条,只是该结算条上并没有载明单价及总工资数额,出于对该结算条证明效力的担心,原告并没有向法庭提交。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征求了原、被告双方意见,案件暂时休庭,并将本案转至杨店法庭的“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调解室”进行调解。吕晓云从法理角度出发,向被告王某释明了工作量结算条的证据效力,并积极和调解员一起反复与双方确认付某干活时的工资标准,最终通过载明工作量的结算条计算出了付某应得的工资数额,经双方确认,王某应该付给付某的工资为12万元。通过调解,王某也感受到了法官的温情及王某的诚意,于是放下心结与芥蒂,和王某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对王某来说,法庭通过调解为其延长了付款期限;对付某来说,自己的血汗钱最终得以确认,也避免了再次诉讼可能引发的风险。至此,付某、王某二人心中都如释重负,该案圆满解决。
民生案件无小事,司法为民是宗旨。息县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履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化解矛盾过程中,切实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导向,从双方当事人真正关心关注的角度进行耐心调解,用心用情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帮助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优解”。下一步,息县法院将继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诉源治理成果,依托“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调解室”,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司法满意度。
息县法院
原标题:《案件质效提升年丨原告要6万,被告却给了12万?看法官如何倾心化“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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