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期的意义在哪里?——节后离职,依然享有企业对该节假的待遇
春节这种长假,其本身其实是不是长假,只是周末相凑而已。
而大多数情况,春节又在月度天数最少的2月里。这时,再加上春节与本有的休息天数。就感觉2月似乎还什么都没有做,一晃就又过了。而企业又该要发工资了。
班没有上几天,钱没有回来几个,但工资还是要照发,甚至还要多发。
感觉好亏啊。
亏吗?
其实这哪是亏。只是守法和碰巧而已。
所有人都知道,春节放的假,其实都是正规的假。
而放假本身,有三个作用:
一个本意是为休息。张弛有度,休息好了,上班时才能有更好的精神状态。可以有较高的工作效率。这是为工作。这时的休息,是一种工作的预备,是为了盈利。
二是为了遵守法规。有人说,我们是法制企业,要遵守劳动法规,要遵守国家所有法规。所以,按法休假。这是为服从。在老板眼里,配合社会管理,遵循秩序规定,是一种贡献。
三是为了彰显福利。就如有老板说996都是福报一样。在他那里996都是一种激励。而在更多的企业里能休息,给放假,也是一种福利。因此,这时的放假,是福利。在老板眼里,这是激励的一部分。你看有的企业只放三两天,而有的假都不放。所以,你很幸运。你还可以享受假期,还可以去做你本来没有时间去做的事。
所以,2月你觉得员工上班少,但工资要照发,亏了?真的亏了吗?
其实没有亏。都是正常的放假而已。
同样具备你所想要的上述三个作用。
因此,无论别人在春节上还上几天班,但春节,都是别人按你企业制度规定而得来的休假。
那么你企业对于春节假的待遇规定,自然是同样适用于要在节后离职的员工的。
所以,就算员工在春节后,就不来上班,原则上,你还是得以节后第一天作为离职天。春节,依然是他按企业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
只是,员工没有按规定做离职的提前通知。则是他的过错。若有因此,导致他所负责的岗位责任未能及时尽到,而给企业造成的其他损失,企业则是可以追偿的。
而这种权利与义务,显然是管理的两条线,各有各的权利,各有各的义务。
2、长假中的工资薪酬如何计算?——按正常算法,合乎情理就好
在正常的休息算法中,其实假期工资的计算,并不复杂。按法规正常做就行了。
比如:
其中有法定的,有双休调整的。结合企业自身的规定,就可以计算了。
(1)法定天数加班,3倍。双休加班,2倍。平时延时加班1.5倍?
为什么是三倍?
是1+2=3?
还是1之外另外给3得4?
其实是对于规则的理解问题。
原则上的3倍,就是简单的3倍。比如,你一天日工资是100,那么,其法定日上班那天,就是300元。
但这时的仅有3倍。是因为原则法规里。这个法定日,本身是不上班,是没有工资的。所以,是另外付的3倍工资。
比如:
本来你正常出勤月薪是2000元。2月不闰年就是28天。按正常月度出勤,如是双休,则全勤20天,日薪是100元。则2月有1天法定日加班。则工资为:2000+100*3=2300元。(所以,这是日薪的3倍)
但按若按企业的排班,那法定节那天,他正常轮到上班。即,无论是否法定,他都要上班。
这时的加班,如果正算,就要按1+3给其发日薪。其中,1是正常工资,3是法定加班工资。
这要以延时加班来理解,就会更好理解。
比如:延时加班是1.5倍。我超出标准工作时间多少,你折算给我多少就行了。所以是1.5倍。不然,你直接以包含原有日薪的1*1.5=1.5(按一个正班8小时,加班8小时),那我加班8小时,不是只给我按半天4小时的结算工资了?
所以,加班的倍薪。其规定本质是在“加班的天,本身是不上班,不用付薪的天”。因此,是另外付薪。
(2)实际的加班算法,按企业规定。加班天数按企业作息?加班计算按企业规定?
似乎所有人都知道,劳动法规其实更多的是一种导向。而劳动纠纷更多的是不报不纠。
◆有的企业规定:
每月工资只按出勤的实际数算工资。也就是月工资除以应出勤天来算实际每天出勤工作的工资。
这样放假的时候,或者请假的时候,就可以不管了。上好多天班按天给给多少钱。
这时遇到有法定假掺杂其中时,按规定算日薪,另加就行。
◆有的是按整月总天数来统一结算。
那么就是月额定总数除以总天数,然后去除主动缺勤天来做计算。这种情况,由公司放假的时间是要有计算工资的。
而这种情况下,碰见春节、国庆这种放假时间多的时候,有的人就感觉企业亏了。特别是象话题中这种,这个2月没有上几天班,还放假好多知。然后你还不来了?
老板就感觉特别亏。
但事实是,如果别人继续节后上班,企业那放假的那些天,不也同样要结算工资的?
所以,这种亏。其时只是情感上觉得。你班没有上几天,还要给你发放假那么多天的工资。
因此,这种按全月天数算薪的情况下,企业放假行为的工资,是要计算的。企业也算不上亏。只是觉得自己给出的福利,做出的激励行为给放空了,有一种被背叛的感觉。
当然,对于加班计算中的20.83天,21.75天怎么理解和运用的。已经说过多次,这次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