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即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红冲规则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以下是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数电票红冲的新变化部分红冲的前提:在过去,部分红冲需要受票方先做用途确认(包括勾选入账、勾选抵扣等)。如果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销售方只能全额红冲。但现在,部分红冲的限制有所放宽,即使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销售方也可以直接进行部分红冲(但具体仍需根据最新税务政策执行)。红冲原因的选择:部分红冲时,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需选择“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如果选择“开票有误”,则只能进行全额红冲。如原蓝字发票的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红冲原因不能选择“服务中止”;反之,如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红冲原因不能选择“销货退回”。二、红冲的操作步骤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电子税务局系统,选择“发票业务”-“红字发票业务”。选择需要红冲的发票:在系统中选择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填写红冲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红冲原因(如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等),并填写相应的红冲金额。提交并审核:提交红冲信息,等待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红字发票即开具成功。三、注意事项核对信息:在进行红冲操作前,务必仔细核对蓝字发票的信息,确保红冲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遵循规则: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红冲操作,避免违规行为导致的税务风险。及时沟通:在红冲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疑问时,应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确保红冲操作的顺利进行。保留证据:保留好红冲操作的相关证据和资料,以备后续核查和审计。四、不允许红冲的情形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综上所述,数电票的红冲规则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纳税人在进行红冲操作时务必谨慎小心,确保遵循最新的税务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