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哲学思考

守望自然 2024-05-09 06:21:35

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这里也想讨论相关哲学问题。为什么要保护?迁地保护在整个保护行动中占多大的比重比较合适?在建设国家植物园体系时把“迁地保护”作为关键词和努力方向,雄心勃勃地立下了85%的目标,这跟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什么关系?

植物园肯定要引种一些植物,要足够丰富、有特色。植物园有多种功能,原来主要提驯化、展示、研究等,现在加上了保护生物多样性,Blackmore(2005)在文集《植物保护:一种博物学进路》(Pant Conservation: A Natural History Approach)中的第12章专门谈到迁地保护。不细究的话,泛泛地说,这都很正常,听起来很全面。但细究就可能出现疑问。保护是植物园最重要的工作吗?其实是有争议的。就研究方法而言,有学者说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先要在定性上说清楚,才谈得上具体数值比例和中长期目标。就算已经达成共识,这些功能有一致之处但也并非都完全一致。

比如“驯化”与“保护”就有一定的矛盾,两者的出发点就不同,哲学上前者基于人类中心论,考虑的时间尺度相对小,后者则基于非人类中心论,考虑的时空尺度较大。在植物园中很好地保存了经过驯化的某物种,甚至培育出诸多新的园艺品种,不等于为这个世界、为这个地球保护了某物种。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全真”、原样保护,即尽可能保护物种、种群的本来状态,不是按照人类近期的需要而着眼于快速改造它们。物种的遗传多样性与“栖息地邻域”构成的“微世界整体”,定义了物种的本性和相对完整性,这一“微世界”是难以完整复制的。制造出一堆人工改造的物种对一些人来说有欣赏价值,或许也有经济价值,但违背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初心(园艺和更广泛的生物产品开发是另一回事)。

可能有人辩称,所有保护都是近似的,迁地保护也一样。但是这仍然不能解释85%的高比例目标。打个不很恰当但相关的比方:假如整个地球出现了较大的风险(比如有人预测它要爆炸),出于保护的目的,可以把一部分地球上的植物物种迁移到火星上去。在火星上养活植物可能不太容易,但是以当下科技发展水平和速度也并非绝对不可能,相信将来能做到。但是能做到后,可能迁移多少呢?一种、两种或十种,似乎可以,但是迁移85%恐怕不现实。人们不得不从多角度进行权衡,一是关于地球要爆炸的预测有多大可信性,二是大规模迁移物种的费用可否承受。

“研究”(这里多指非野外的多种研究)与“保护”有一致之处,但有时也有矛盾。一些研究经常被局部利益绑架,异化为多多申请项目、多多发表论文。项目多、发论文多并不等于保护水平同比提高。栖息地保护,从哲学和生态学角度看都值得信赖,是应当提倡的一种保护,可是在这样的一种保护模式下生产论文的效率可能就没当下高了。与野外工作联系紧密的保护生物学家的发表率显然不高,论文的影响因子也不是很高,常规的保护行动也不需要发表太多论文。我的意思显然不是说采取栖息地保护就做不出论文,当然也能,但类型可能不同,要求也不一样。

以“迁地保护”名义被迁地的本土物种数越多,是否意味着某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真实效果越好?谁能明确作出肯定回答?如果不能,那么85%或者85%以上的高指标意味着什么?是不是85%要比30%要好但不如90%?未来是不是要争取90%或100%?我个人的看法是否定的。

事情可能要倒过来看。如果某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状况非常好,可能根本就不需要做迁地保护,植物、动物和菌物在原生地自由自在生存就行了,犯不着他者对其动手动脚。如果出现一些问题,可能需要较小比例地进行迁地保护。注意,大自然本身有足够的弹性,即自我恢复能力。生态也宜恢复而不是修复。这样来看,迁地保护比例越高就意味着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状越不乐观。现在一些人的提法似乎反转了,希望迁地保护比例越来越高,现在提85%以上,恨不得再高些。这种操作没有示范意义,它违背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般规律。

摘编自“质疑关于野生本土植物85%的迁地保护目标”,作者刘华杰,原载《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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