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的一天上午,阳光透过长治市人民法院的窗户洒在神圣而又庄严的法庭内,谁会想到在如此神圣的地方,接下来居然会发生一件令人咂舌的事情。
陈怀恩是一名法官,这天他像平常一样准备审理一起普通得都无法在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这起案件的关键证据是一张皱巴巴的借条。庭审刚刚开始,陈怀恩正要对证据进行核实,可就在这时,坐在被告席上的一位女士却突然打破了原本的平静,只见她猛地站了起来,径直走到陈怀恩的面前,她的这番举动立马就引起了所有人的注意,看样子好像是想查看一下借条上面的内容,可她接下来所做的事情却让所有人都惊呆了下巴,只见那个女人毫无征兆地一把从陈怀恩的手中抢过借条。
陈怀恩法官和在场的所有人顿时就被眼前的场景给惊呆了,一时间民事庭内鸦雀无声,就在众人愣神的功夫,更令人瞠目结舌的一幕就发生了。那张借条本就不大,那个女人将借条在手中用力揉把了一下,毫不犹豫地就直接放到了嘴里,然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拿起桌子上面的矿泉水就猛灌了几大口,随着矿泉水的吞咽,作为关键证据的借条就这样被那个女人直接吃掉了。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整个法庭顿时陷入一片混乱,人们交头接耳议论纷纷,对刚才的那一幕感到无比震撼。
出现这样的情景,众人看得既熟悉而又觉得陌生,因为类似的情节往往只会出现在各种影视作品当中,人家吞下去的一般都是情报,而且那些情报往往会关系到很多人的生死存亡,可是在庄严的法庭上吞下借条却是从所未闻过得,人们不禁好奇,这到底是一张什么样的借条?它的背后又究竟隐藏着什么的故事?又是谁写给谁的?吞下借条的女人,又是什么人?这起看似普通的民事借贷案又会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呢?一系列的疑问如同迷雾一般笼罩在众人的心头,让现场的气氛愈发凝重和充满悬念。
如今借条的原件肯定是谁也看不到了,不过万幸的是,在前期准备证据阶段,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审理案卷中保留着借条的复印件。这张借条其实就是一张巴掌大的纸片,上面所写的内容如下:2004年8月3号借壹拾贰万零捌仟元整,黄金项链一条,祖传玉镯一个。欠款人叫朱晓,而借款人则是一位叫焦玉娥的女士。只因为朱晓没有按照借条上规定的时间将钱和玉镯归还,焦玉娥曾经多次讨要无果后,没有办法的她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将朱晓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讨回属于东西。
而那位吞掉借条原件的女人又是谁呢?她又在这起案件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这个女人名叫王贵珍,她的身份是被告朱晓的代理人。是个人都知道,法庭可不像菜市场,是个随便撒泼打诨的地方,法庭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之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肖岚当时的行为,长治市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拘留15天的处罚。
这张对于此案来讲至关重要的借条,却在法官的眼皮子底下,被朱晓的代理人给吞下去了。按理来说,代理人在法庭上就是替别人打官司,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可她为什么会做出如此冲动且不计后果的行为,是对法律的无知还是另有原因?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王贵珍这么做肯定有不为人知的原因。后来经过调查发现,在这起案件当中,原告,被告,以及被告代理人,他们三人之间居然还有一段斩不断,理还乱的爱恨情仇。
焦玉娥是长治市本地人,今年47岁,几年前因为感情不合与丈夫离婚,至今还是一个人生活。就在去年三月份的时候,她通过一家房屋中介在上党区租了一间房子,也正是在租房子的过程中,她机缘巧合下意外结识了一位名叫朱晓的男士,此人也是长治本地人,通过几次的接触,两人竟然渐渐地萌生出了好感,随着交流次数增多,两人居然越走越近。
与其同时焦玉娥也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他们之间有一道无法跨越的鸿沟,那就是朱晓的年纪比她整整小了十三岁,这巨大的年龄差距,宛如一座大山横亘在他们之间。焦玉娥也不止一次地质问自己,他如此年轻怎么可能喜欢自己呢?
但是,朱晓源源不断的殷勤和无微不至的关怀,最终彻底融化了焦玉娥那早已冰封的心。两人发展的十分迅速,相识还不到两个月时间,朱晓就住进了焦玉娥的家里过起了同居生活。这对已经单身多年的焦玉娥而言,生活中重新有了男人,那一种久违的温暖和依靠,一时间让她觉得心里又有了主心骨,那种感觉就像漂泊许久的船终于找到了港湾,疲惫的灵魂终于得到了抚慰。而且朱晓还比她小那么多,所以焦玉娥觉得自己应该全心全意,毫无保留地对这个男人好,她愿意为了他付出自己的一切。
然而事实却非她想象中的那样,两人确定了关系之后,生活上本应该充满了甜蜜与温馨,可现实中能够称得上舒心的日子根本就没过几天。焦玉娥怀着对未来的憧憬,想着早点把婚礼给办了,在这么找也得先领个证吧,毕竟自己的年龄已经不再年轻,她不求别的,只求一份稳定和安心。可朱晓对此事却一点都不着急。他对焦玉娥说,自己是个胸怀壮志、有事业心的人。而且听说朱晓家里的亲戚都很有本事,他父亲是某个部队里的副团长,母亲也是机关单位里的老干部,而他自己又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业务实在太忙根本就无暇顾及结婚的事。
对于朱晓有事业心这点,说实话焦玉娥还是很欣赏的,而且她还发现,朱晓这个人不仅仅总想着自己的那点事,他还胸怀天下,十分关心国家大事,那年的8月份,秦岭山区遭遇了百年不遇的洪水。正所谓国家有难,八方支援,市里组织捐款活动,号召长治市的老板们伸出援助之手,献出一份自己的力量。当时朱晓的手头还差点钱,焦玉娥没有任何犹豫就将自己多年的积蓄拿出来给了他,朱晓说,等资金周转正常以后很快就会把钱还回来的,让焦玉娥放心好了。
后来,焦玉娥又发现朱晓平时对家里的小事也有自己的主见,有一次他郑重其事地说,他最恨的就是老婆存私房钱,朱晓说他才是一家之主,家中的财主大权应该交给他掌柜才行。焦玉娥也没有多想,就将自己辛辛苦苦积攒下的叁万元私房钱全部拿出来了,她觉得反正以后都是一家人,谁管钱都是一样。后来听焦玉娥说,当时的朱晓还真有一家之主的派头,家里的大钱小钱都是他说了算,将家里的经济收支安排的井井有条,而且还承包了家中的所有卫生,每天都将屋里的打扫的一尘不染。
就在打扫卫生的时候,朱晓又发现了家里的一个秘密,那就是焦玉娥在衣柜里面藏着一条金项链和一只玉镯。焦玉娥说,那根金项链和玉镯都是母亲送给她的,意义非凡,尤其是那个玉镯,是当年姥姥临终前传母亲的,也算是母亲家的传家宝,十分珍贵,平日里自己都舍不得戴,没想到竟然被朱晓给翻出来了,而且很快东西就被他给拿走了。
自从朱晓与焦玉娥同居之后,他连吃带拿不算那条金项链和玉镯,前前后后焦玉娥将这么多年自己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积蓄几乎全都给了朱晓,几次累计相加已经有十二万之多。要不是后面发生了一件事,焦玉娥或许还沉浸在自己编织的美好幻想之中,很有可能对于朱晓的所作所为还不会产生警觉。
两人同居之前,焦玉娥就曾询问过朱晓以前的感情经历和婚姻状况,朱晓说,自己早在三年前就离婚了,并且一再强调与前妻没有任何来往。但是这天,一个陌生的女人突然找上门来,并介绍说自己叫王贵珍,是朱晓的前妻。
自那以后,王贵珍就像一枚不定时的炸弹,隔三差五就会找上门一次,起先只是找朱晓大吵大闹,到了后来她就将矛头转向了焦玉娥,每次王贵珍来都会闹得鸡飞狗跳很不愉快。有的时候甚至还会发展到大打出手的地步,都不止一次惊动派出所民警,民警那边都有出警记录和当时的照片。
根据当地派出所介绍,当时管辖民警也多次出面调解过两人的矛盾,但像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感情纠纷真的是很难说谁对谁错。但是有一点却可以肯定,那就是王贵珍不断上门滋事的这种行为是不对的,这让焦玉娥感觉自己的处境十分尴尬,而且财产安全也受到了威胁,每天出门的时候都觉得身后跟着一个人。
经过一番考虑之后,她就想着让朱晓赶紧搬出去,尽快结束这段混乱的感情,自己也好重新回到以前平静的生活。可转念一想,如果现在赶走朱晓,岂不是正好落入他的圈套。当初朱晓从自己这里拿走的钱和东西,可是无凭无证,万一他走后翻脸不认账可怎么办?
焦玉娥思虑良久,最后觉得无论如何都必须让朱晓给自己打张借条,只有拿到借条自己才能挺起腰杆,拥有足够的底气让他尽快离开自己的生活。在焦玉娥的再三催促下,朱晓最终拗不过去,只得极不情愿地写下了一张借条。
有了这张借条,焦玉娥在面对朱晓的时候说话都硬气了不少。她不必再想以前那样面对朱晓的时候总是唯唯诺诺,小心翼翼的了。接下来她就开始琢磨,该如何让朱晓离开这个家。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脱朱晓也并非一件容易得事,他就像一张狗皮膏药似得死死地黏住了自己,几次提出让他搬出去,朱晓就会找到各种借口赖在她的身边。直到第二年三月份的时候,她才找到一个绝好的机会,当时焦玉娥所租的房屋到期了,她灵机一动,就借此机会告诉朱晓说,房子自己不打算继续租了,她要搬到同事家去住,就这样好不容易才摆脱了朱晓。
之后焦玉娥曾多次找到朱晓索要欠款和玉镯等物品,可每次对方都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推托,起初他还会编造些生意亏本。资金周转困难的借口,到最后甚至干脆连见都不见她了,那种态度完全没有一点要还钱的意思。
对于这种情况,焦玉娥其实早就有了心理准备,幸亏当初留了一个心眼让朱晓写下了借条,所以即便朱晓想要耍赖她也并不害怕。之后她又尝试着找过朱晓几次,可对方完全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任凭焦玉娥如何苦口婆心,他都不为所动。没有办法焦玉娥最终将他告诉了法庭,让法律给自己一个公道。但是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朱晓的诉讼代理人竟然是屡次上门找自己麻烦的王贵珍,朱晓的前妻。
当时焦玉娥就有些傻眼了,为什么会这样呀!对方既然已经跟朱晓离婚了,为什么朱晓还会让她来做代理人呢?
后来经王贵珍讲述,她是绝对不会让焦玉娥赢了这场官司的,就在开庭的那天,她提前一个多小时就来到了法院,当她看到焦玉娥坐在原告席的那一刻情绪就变得莫名激动,一股无名怒火瞬间就被点燃。之后看到法官拿出那张借条原件之后,已经失去理智的王贵珍根本就没有多想,冲上去就将借条一把抢了过来迅速塞进嘴里,当着所有人的面将证据给吃下去了。
在拘留所里,已经冷静下来的王贵珍对自己之前在法庭上的无知行为后悔不已,王贵珍在看守所被拘留了15天,当她被重新带到法院之后,法官明确地告诉她,鉴于她在法庭上的恶劣行径,她的代理人资格已经被取消了。
无知之人做无知之事,王贵珍因为自己的无知和鲁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焦玉娥费尽心思得到的借条却被毁之一炬,好在法官的卷宗里还保留着借条的复印件,最后经过原告和被告的质证,确定该复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是非黑白还是能够说清楚的。
人民法院又重开庭审理此案,这次朱晓自己出庭应诉。休庭的时候,朱晓居然还饶有兴致地说出了一件事,他马上就要结婚了,所以这场官司能不能打赢对他而言已经无所谓了。后来,王贵珍也知道了朱晓结婚的消息,只可惜新娘子不是她,而是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女人,之前她一心盼着想要和朱晓复婚,所以才做出那般荒唐的事情,没想到最后却成为了一个笑话。
2008年年底,长治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支持原告焦玉娥的诉讼请求,判决结果清晰明了,要求被告朱晓归还壹拾贰万零捌仟元整。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在那张关键证据的借条当中,金项链和玉镯没有标明具体价值,缺乏明确的评估依据,人民法院在本次案件中对这部分财物未作出相应的判决。
王贵珍曾无比懊悔地说过一句话:“通过这次教训我终于明白了,在法庭上一定要管住自己的嘴。”每每回想起自己当初冲动的行为,她的内心就充满了悔恨与自责。的确,法庭是神圣却庄严的地方,容不得丝毫的轻慢和亵渎,因为它代表着法律的尊严和神圣,它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最后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