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野外捕捉癞蛤蟆竟被判刑,专家称:癞蛤蟆是“三有”保护动物

公孙利剑出鞘 2024-03-28 05:34:27

一对老实巴交的夫妻因穷于生计,遂去荒郊野外“打野”。在三天之内,他俩徒手抓获了1000多只癞蛤蟆,并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售卖给了集市的小贩,共计获利2000多元。

而后,不良商贩因将剥皮的癞蛤蟆肉充当成“田鸡”高价售卖,遭人举报,公诉机关遂将藏匿在“幕后”的夫妻俩给揪了出来。

经专家仔细“鉴定”,夫妻俩所捕捉的癞蛤蟆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价值100元/只。如果按照专家的界定,那么夫妻俩所“涉案”的金额就高达10万元之巨,堪称为“大案要案”。

公安机关随即开启了侦查﹑传唤﹑逮捕等一系列举措,法院根据专家不容争辩的“权威性”,最终判处夫妻两人十个月到八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不知道贫穷限制了谁的想象力?竟然不知道这一身“反骨”的癞蛤蟆,什么时候竟成了风光无限的“三有”保护动物?是不是若干年后,苍蝇﹑蚊子﹑臭虫也会成为濒危保护物种?我们在拍苍蝇,打蚊子的时候,是否会因此而涉嫌违法?

这些其貌不扬但却“价值不菲”的癞蛤蟆,价值100元/只,不知道究竟是哪位超级狗血大神估价的?估计乡下的“土专家”也轻易下不了这个嘴,只有那些高坐大庙的“泥菩萨”才会这般信口雌黄﹑张口就来。想必这癞蛤蟆在所谓专家的心目中,是金蝉子化身,否则也不会这般“身价倍增”。

这对夫妻是不是“穷疯”了?抓几只权当“尝尝鲜”,就当百无聊赖,抓着玩儿,又何必下此“狠手”?把癞蛤蟆的七大姑八大姨,连同小姨子﹑小舅子﹑岳父﹑岳母等等一干亲戚﹑远亲近邻都给一锅端了,结果也把自己给徒手“送进”了大牢。而且这比窦娥还要冤屈的一桩公案,也无处得以昭雪。

抓几只膘肥体壮的癞蛤蟆解解馋也就罢了,无论清蒸,红烧,煲汤,还是火锅,料理,都可以“雨露均沾”,爱怎么吃,就怎么吃,顶多被人举报了,不出意外只会被动物保护协会训斥一顿,但总不能“过分”地把“三有”保护动物拿去公然贩卖,让高级酒店做成美味佳肴,去疯狂地赚取所谓专家的“血汗”钱,难道专家的钱就是这么容易赚到的吗?这涉及到了“盗猎”,涉及到了“诈骗”,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所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千古戒律,不容忽视。因此我们也要积极地行动起来,保护老虎﹑大象不大可能,但我们可以好好地去保护弱小的苍蝇和蚊子,说不定哪一天,它们也会名正言顺地成为“三有”动物,我们将“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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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利剑出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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