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就是一块石碑,是人们在死者埋葬之处所立下的一种具有纪念性的标记。目的就是为了记得先人感恩先人,在以后祭拜时方便寻找,免得因为记忆模糊而找不到位置,祭拜错先祖,但立墓碑也有立墓碑的讲究,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并不是死者都可以立墓碑的。
在以前,凡立碑者多数在生前都有一定的功德等,立碑为的就是后人能够记住先人,以便去学习并继承其意志去发扬光大。其实,古代讲究的是“不坟不碑”,也就是说,一般人死后不是特殊原因是不可以造坟和立碑的。可现在的人也没了太多的计较,认为立碑就是为了有个确切的标记和彰显后代兴旺的,因此,坟墓前立碑者多不胜数。但立碑也有立碑的规矩,不能胡来。
一般来说,非正常死亡之人是不可以立碑的,比如喝药、上吊、溺水而亡、自寻短见之人,毕竟死亡的原因并不光彩,而且一块墓碑会存留很多年。后继无人而又没大的功德者也不可立碑,这道理不说大家也明白,立碑就是为了方便后人祭祀的,如果没有子孙后代祭拜,就是立一块石碑,也无法受此香火,一块墓碑孤寂立于世间又没什么用处。总之,立墓碑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
对于墓碑的讲究,一般来说,颜色多以黑色、或者灰色为主,毕竟这也是深沉、严肃、凝重的颜色。一般情况下墓碑都是石质材料制成的,呈长方形,高大约100公分,宽60公分,厚约8公分左右。但这也不是明文规定,至所以取长方形,这也和我国古文化的“方正”有关,有着“四面八方,一团正气”的寓意。
墓碑的种类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标名碑”,也就是正面标明有墓中之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时间,背面不刻写碑文。另一种就是“功德碑”,虽然正面一样刻有姓名及立碑人和立碑时间,但背面刻写姓名、籍贯、经历、功德行事、逝世时间,葬时葬地,最后还有后代为死者撰写的铭文。
就现在而言,墓碑除一些烈士和英雄外,一般家庭先人的墓碑多是第一种,也就是只在正面刻有墓中之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时间,背面不刻写碑文。
但不管是哪一种墓碑,墓碑上的字迹都要讲究工笔正楷,字迹清晰。不可用草书、行书等。而且要阴刻(凹刻),不能阳刻(凸刻)。毕竟墓碑所在地是人们心中的阴宅。
一般来说,墓碑正面上首为“名垂千古”,“万古长存”等,中间刻先考XX,先妣XX等字样,字体也要略大。左侧落款为立碑后人的名字及身份,比如:长子XX,次子XX等等敬立,这也是正统的文化规制。
可在现实中,很多人不讲究这些,认为只要是后辈人就都该把名字刻上去,比如,有的立碑刻字,落款儿子、媳妇、女儿、女婿、孙子孙媳、孙女孙女婿、重孙重孙媳、重孙女重孙女婿,还有玄孙来孙辈人员,甚至将外甥、外孙等,也都刻上去,其实,这是有违传统规制的,在传统文化中,落款其实也只能是子或女,为什么这么说呢?
立碑是祭祀活动,当然也是家庭事项,外人本来就不应该参与。比如、女婿和外孙本就是两姓家庭,女婿刻上去还有情可原。毕竟有着“一个女婿半个儿”的说法,但外甥外孙是没必要刻上去的,本来就不该参与,外孙媳妇就更是毫无相干的了。
立碑是家庭祭祀活动,讲究的是香火传承,传承人就是儿子,古代讲“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就是指的这直接的香火传承人。抛开“男人尊女卑”的思想,虽然女儿也是传承人,但传统的传承,女儿的后代却已成了另姓人家,这也是墓碑不刻外孙、外孙媳妇的原因。
家庭作为一个独特的组合,本身就是以男性血缘为基本线路,来构建、运行、发展、传承的,这和古代的“男尊女卑”思想本身就是两码事。在传统文化规制中,不是因为“男尊女卑”不刻媳妇的名字,媳妇毕竟也没有血缘关系。
虽然男女在一起是夫妻关系、是最亲的;一旦离婚就什么都不是,形同陌路人。现实生活中,离婚是常见的事,今天是夫妻,明天也许就不一定是。所以,立碑刻字应当明智些,不要把媳妇的名字也刻上去。关系永恒的只有父子关系,所以立碑落款只能是“子”或“女”,其他都是不必要的。
墓碑毕竟会保存无数年,如果刻上媳妇的名字,一旦离婚,这墓碑上的字留是污辱不留也是耻辱。所以说,传统的文化规制,该讲究的也要讲究。
当然了,立碑时的方位也不能错乱,碑的朝向要和穴位的山向、棺木的朝向,保持相互一致,不能逆向、偏向,也就是像烧纸钱时要一样的面对坟墓和墓碑。而且墓碑与坟两者之间的间隔距离不能太远,也不能太近,更不能把墓碑立在坟头,一般间隔在9寸至6尺之间为宜,这样才方便于祭奠者心理,也更加显得庄重。
立碑的讲究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传承孝道文化,落款立碑人的名字讲究是传统文化的规制,毕竟一块墓碑常留于世,谁也不愿留下遗憾和对活着的人造成影响。不知大家对传统文化的规制是如何认为的?欢迎留言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