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公平、高效的司法服务。
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承建某项目工程,某建设公司与某建材公司达成协议,在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某建设公司两次从某建材公司处购买混凝土,合计454万余元,双方为此签订了两份《物资采购对账单》。某建设公司接收货物后,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某建材公司催要无果后,将建设公司诉至绿园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开庭进行了审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诉讼成本,法官迅速核实案情,悉心听取双方意见,了解双方矛盾症结,并尝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
起初,双方当事人由于货款数额、支付方式等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一时间,双方争执不下。承办法官意识到,目前双方企业之间缺乏信任,若简单判决不仅不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后续还可能产生新的诉讼。
眼看双方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尝试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做调解工作。调解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法理和情理上,积极引导两方公司寻求解决争议的平衡点。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某建设公司一次性给付某建材公司货款454万余元,某建材公司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一起原本双方争执不下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绿园法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绿园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秉持公正与效率,着力推动涉企纠纷高效、妥善、实质化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