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者无罪行不通!不断有人在香港以身试法,新移民更需要普法

韵羽聊国际 2023-04-05 14:18:02

文︱纪硕鸣

香港需要人才,需要劳动力,近些年内地赴港的人员不断增加,但两地法律体制不一样,司法观念也不同,内地人在港以身试法的情况多起来了。有必要为新移民普法。

有新移民的母亲为了孩子能读上心仪的学校,贿赂该小学校长2万港币,被拒绝,她也被告上法庭判刑四个月。这让内地和香港的网友都大为惊讶。

内地网友们觉得,这是小事,也没有实施成功都要坐牢,太可怕了;而香港的网友则觉得,这么严重的行为竟然有人敢做,胆太大了。

类似以身试法的情况还不少。一名内地男子2月21日被控一项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的罪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4个月。

51岁的被告在内地与一名香港居民结婚,并自婚后至2020年年初,一直以探亲签注入境香港,入境处随后发现被告的妻子在2018年9月已经离世,遂向被告展开调查。涉嫌就其入境目的作出虚假申述被起诉。

早前还有内地新移民,在考客货车路试时,涉嫌以500元港币行贿考牌官,被控罪,判囚2个月的。

这些事例可能在内地都不是大事,甚至在医院看病动手术,送不出红包都会感到不安,但在香港都是犯法。这当中,

一是两地法治观有差异,对违法行为的认知不一样,容易忽略自认为的一些小事,掉入违反的陷阱。在内地,送礼、送红包是常态,要人帮忙必须送礼,这是内地文化,但香港法律是有严格限制的。

二是两地司法制度也不一样。在法律规定不允许的,不在金额大小而在行为本身。比如,在超市拿了一包糖果。在香港哪怕只是几十元,都可能被判刑,内地可能公安都不会到场。你在内地拿惯了,到香港就得坐牢。

三是新移民会认为初来乍到不知情,是有理由可以法外开恩的。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者不会无罪,成年人应该懂法,不懂法本身也就该承担责任。

所以,鉴于两地的法治差异,新移民来香港应该先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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