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理司主要职责
(林人发【2018】102号)
1.负责全国森林资源管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国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
3.负责全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
4.负责全国森林经营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5.指导监管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负责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
6.负责全国森林资源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
7.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等工作,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8.指导全国森林资源林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及专项林政执法检查。
9.承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综合管理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林地管理处(行政许可处)负责全国林地管理工作,依法承办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采伐管理处负责林木采伐和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森林监测评价处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和森林资源监测、考核评价工作。
重点国有林区管理处负责重点国有林区管理和改革工作。
森林经营管理处负责全国森林经营和森林抚育工作。
林政执法处负责全国森林资源林政执法工作。
监督管理处负责拟订森林资源监督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派驻监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林长制工作处负责国家林草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