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身份特殊就能逃过法律的制裁吗?近日,山东威海刘女士反映,自己和唐某某曾是情侣关系,已经分手,对方却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刘女士果断拒绝,却惹怒了唐某某,随后遭到唐某某的殴打。刘女士选择了报警。警方到场后控制住了唐某某,并将唐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不久,警方将案件立为故意伤害案,并移交当地检察机关。因为刘女士提供的伤情鉴定报告中显示唐某某对其的殴打已经构成了轻伤二级。之后刘女士就一直等待检方的公诉。
没想到等来的却是检方决定不起诉的反馈,而理由是唐某某在殴打刘女士的过程中有自主防卫的情况。真是荒唐至极,强迫别人发生性关系不从后,又打人致轻伤二级却被界定为防卫情节。刘女士表示难以接受。
后了解到,原来打人者身份不简单,是当地崮山镇人大副主席。这一信息曝光后引发了广大网友热议,既然警方证据确凿,已经立案,检方又是从何得来的正当防卫之说。就因为唐某某是公职人员,所以他犯了法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能够还原事实,给受害人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