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难?京康张路律师揭秘,如何让行政机关高效履职

普法小哥哥 2024-10-13 21:05:10

土地使用权证,作为土地管理中的重要法律凭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文件。它详细记录了土地使用者对特定地块依法享有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及土地的用途、位置、面积等关键信息。简单来说,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土地使用者合法拥有并使用某块土地的“身份证”。但面对政府部门不作为,不履责时,如何进行维权。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下面这个案例。

案件事实

牟先生系甘肃省会宁县某镇某村村民,为了实现内心的愿望以及让自己的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牟先生曾向当地管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建设一家牛奶加工分厂以及一家淀粉生产厂,并在申请后得到了相关牛奶加工厂和淀粉加工厂的用地批复。牟先生在得到政府的《批复》之后,跟当地某监察大队签订协议,取得了该地皮上的589.99平方米土地,并迅速建起工厂开始运营。但在牟先生风风火火的展开自己事业时,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迟迟办不下来。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牟先生一开始几乎天天去相关部门去催促办理,但相关部门主管每次都以各种理由将牟先生搪塞回去,后来某天从抖音直播中,了解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专做征地拆迁维权,于是在短视频上尝试留言,之后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的张路律师与牟先生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地梳理案情,牟先生感受到了京康团队的专业,当即决定委托张路路律师为其代理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京康律师办案风采

张路律师在接受了牟先生的委托之后,第一时间赶到当地了解全部情况,在安抚牟先生情绪的同时,向当事人释明该行政部门不作为的情形是有办法解决的。张路律师在了解全部情况之后,协助当事人作出《履职申请书》请求相关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对牟先生合法占用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相关部门于7月1日作出《关于申请人履职申请的答复》称牟先生提交的材料没有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不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要求。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张路律师在知悉该《答复》之后,认为相关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事实不清,内容违法,并协助牟先生对该《答复》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确认相关部门作出的《答复》违法,并责令该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审批职责。

张路律师认为:一、申请人牟先生已经提交了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提交了相应的政府《批复》文件、租地协议、收费票据等。二、相关机关认定牟先生材料不合法的行为于法无据,申请人牟先生符合办理的相关要求。三、相关部门的《答复》未保障申请人的救济权益,在《答复》中,并未告知申请人牟先生需要补证的具体材料,也未告知牟先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救济权利,该答复明显违法。

案件结果

最终,当地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以下决定:责令被申请人某县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土地使用权证书至关重要,相信随着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土地使用权证的管理也将更加规范和科学。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推动土地使用权证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0 阅读:0

普法小哥哥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