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可以要回彩礼吗?

法之科普 2024-07-13 05:22:07

  深圳近日公布了一起情侣分手后的彩礼返还纠纷案例。陆先生和黄女士自2019年起恋爱并商议结婚,陆先生在恋爱期间多次将自己的收入转交给黄女士管理。

  2023年,由于双方长期分居两地,感情出现裂痕,最终导致分手。分手后,陆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女士返还其转交的具有彩礼性质的款项,总计108万元。  法官审理认为,陆先生在恋爱期间共向黄女士转账301938元,其中部分款项是出于结婚目的而交由黄女士管理的,具有彩礼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结婚目的未能实现时,陆先生有权要求返还这部分款项。  然而,法官同时指出,陆先生在节日、生日等特殊日子给予黄女士的礼物、礼金,以及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并不具有彩礼性质,因此不予认定为彩礼。  考虑到双方在同居期间黄女士曾因宫外孕接受流产手术,法院酌情判决黄女士返还陆先生20万元。  法官强调,在审理彩礼纠纷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这不仅关系到彩礼给付方的重要目的,也涉及到女性身心健康的影响。虽然陆先生和黄女士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法律上,仍需公正合理地处理彩礼返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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