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请求撤销婚姻因妻子不能孕,法院不予支持

法之科普 2024-08-21 17:34:36

2021年10月,广西的周某与郭某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并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交往期间,周某未向郭某透露自己曾有卵巢囊肿的病史。两人感情日渐深厚,并于同年12月31日满怀希望地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通过了婚前医学检查,未发现异常。婚后,他们移居广东,共同生活和工作。

  不幸的是,2022年7月,周某因健康问题在多家医院接受了检查和治疗,最终被诊断为成人型双侧卵巢颗粒细胞瘤,需切除子宫和双附件,这对周某来说是身心的巨大打击。  郭某得知诊断结果后,感到周某婚前故意隐瞒了可能影响生育的重大疾病,认为这不仅给他带来了经济压力,还有精神上的痛苦。因此,他以周某婚前隐瞒病史为由,向法院提起了撤销婚姻的诉讼。  然而,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持不同观点。法院认为,尽管郭某难以接受妻子的病情,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指出,作为配偶,郭某应对患病的周某给予信任、关心、理解和支持,共同面对生活的挑战。基于这些考虑,法院最终决定驳回郭某的撤销婚姻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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