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仙女的社死,16盆多肉98块钱,偷盗一时爽,脱罪火葬场

林晓八点 2024-05-14 22:28:51

容我笑一会儿!刚看到个新闻,真实案例,还上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的那种!

云南昆明的一个小仙女,因为偷了16盆多肉,被警察叔叔给逮了,差点送去判刑,要不是检察官哥哥几番救命,小仙女真要去吃牢饭了!

话说这小仙女,晚上溜达散步,欸~看见有个单位的门口有好多好看的多肉,那叫一个满心欢喜啊,左右瞧瞧没人,就顺走一盆,又顺走一盆,再顺走一盆……

嘿!你还没完了呢?

这小仙女连偷了3天,顺走16盆多肉,第4天还想去,被保安拦住了,原来多肉的主人已经报警了。

警察叔叔以盗窃罪将小仙女拘留了,案件移到检察院报请逮捕,检察官哥哥们(可能是哥哥吧,办案检察官是男是女是老是少不清楚,这点是艺术加工,就当看个乐呵)将案子打了回来,觉得虽然从法条上看,3次盗窃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但是吧,这事儿社会危害性小啊,还是认定不构成犯罪比较合适。

可警察叔叔不干啊!凭什么啊?法条就是这么规定的,3次盗窃就构成刑事犯罪,凭什么就对小仙女网开一面?凭她脸大啊?再说了,这网开一面容易,监委那里你也得让兄弟们说得过去才行啊?

将来监委的大佬们叫我过去,一拍桌子,你为啥不追究3次盗窃的刑事责任?你是不是包庇?你怎么解释法条?

那警察叔叔也怕说不清啊!

好家伙,小仙女饭后瞎溜达,叫你手欠偷人东西,害了自己不说,还坑得人家警察叔叔与检察官哥哥打起擂台来。

公安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检察院复议维持,公安还是不服,申请复核,最后仍然维持。

这事儿吧,也不能说检察院处理得不对,相反,我觉得挺对的,小偷小摸,人性恶 习可以解释,给予行政处罚,比如说治安拘留啥的,这都没问题,但刑事处罚,是不是就太重了一点?

毕竟,论刑毁三代,这关系到人家一辈子,以及子孙一辈子的事情,不是罪大恶 极的罪过,真没必要因为一点点小事上刑事手段。

不管怎么说吧,案子是尘埃落定,最终没有对小仙女偷盗16盆多肉的行为以犯罪论处,但千万别以为这就没什么大不了,下次还有小仙女照样学!那绝对是坑自己!

而且,这起案件的当事人虽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却仍然被处以行政拘留,还是留了案底的。

起因,竟然就只是几盆小小多肉!

你是缺钱啊?还是缺德啊?孔乙己偷书不为偷,小仙女以为自己偷多肉也不叫偷啊?

对于某些脑残的少男少女,跟着傻白甜偶像剧瞎学,做着自以为很酷,或者很可爱的事情,其实,这些行为可能已经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

挺有印象的一个偶像剧片段,那剧我都没看过,吴谨言演的一个在警局狂吃的傻白甜,貌似就有不少法盲言论。

所以,少看偶像剧,小仙女看多了这些,很容易犯事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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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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