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到哪个单位检查工作,都能看到厚厚的一沓子承诺书:
入住小区,得到物业签个规范停车承诺书、房屋安全承诺书、安全用水用电承诺书……
接送个学生,得签交通安全承诺书;放个假,得向老师交个假期安全承诺书……
入个职,得签入职承诺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每个级别都有对应的承诺书,如果搞个神马整治活动,也得首先签一份承诺书……
开个餐馆,得签食品安全承诺书,将若干制度上墙;要是办个厂子,就麻烦了:环保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维稳承诺书、生产责任承诺书……
申报承诺书、服务承诺书、三包承诺书……
统一版式、统一内容、统一模版!
承诺书似乎成了万能的狗皮膏药,无论大事小事,先来上一份承诺书再说,仿佛这薄薄的几页纸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有人信誓旦旦的说,借我点钱吧,十天以内保证还,咱俩这关系,你还不相信我?还真说对了,你越保证,我还越不信,我相信的人根本不用啥承诺保证,是因为我相信你才相信你,不是因为你保证了、承诺了才相信你;
小偷说你放了我吧,我再不偷了,这样的承诺没有人信。
为什么各行各业都热衷于搞这个承诺书呢?
我想大约是因为搞了承诺书,就说明我干活了,给你说了,我履职了,至于你是不是知道自己承诺的啥、是不是遵守了承诺,那是另外的事,就与我无关了。
这些承诺书虽然没有多大用处,至少还没啥坏处,影响不到别人,但有些承诺书可就不太好了:
小区里住改商,按说应当取得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但据说现在办证时候经营者提供一份承诺书就行了,只要承诺我已经取得业主们的同意,就给办证。
事实上,这样的承诺大多是虚假的。
某小区里开了个瑜伽馆,练瑜伽还带跳操,那个音响和震动确实扰民,楼上楼下邻居实在受不了,吵了无数次架,生了无数次气,跑了若干个部门,投诉了无数次,折腾了一年多,还打了场官司,最终法院也判决停止经营了,有关部门也撤销了登记,楼里安生了,但受影响的业主也被折腾得快崩溃了。
当初的一张纸,却让受影响的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承诺制,方便了一部分人,也影响了一部分人。
“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的本意,是政务服务的人性化与便利化,允许申请人做出承诺,限时补交缺失材料,审批部门根据承诺直接做出审批决定,这绝对是便民的好事。
但却被一部分人曲解为“缺陷办理”,即承诺的缺失材料不需要事后提供了。
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三位一体,同样重要而且有机结合,才是监管的真谛。
但在某些人眼里,事前的“放”很容易捞政绩,就抓上来,事中事后的“管”很容易担责任,就压下去,说到底,还是“服”字上出了问题。
网上有句话这样说:“一个人越炫耀什么,内心就越缺少什么。”
需要多少的承诺,其实证明有多少问题需要解决,有多少工作需要干,而不是需要签订多少承诺书。
承诺书有用的话,要制度干什么?要法律干什么?
承诺书本是责任的担当和自我的约束,却被玩儿成了敷衍了事。
当承诺书成为空洞的外表时,已经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欺骗着大家,也欺骗着自己,成了形式主义自嗨的舞台。
承诺,应当回归它的本质,回归真实,成为真正的行动指南,而不是虚假的装饰和档案盒里的证明。(来源:市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