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天长胡某摊上事了!

倩倩我的天 2024-04-14 07:09:12

为更好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和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刑事审判有法度更有温度,近日,天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市铜城镇山海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2023年1月29日晚,被告人胡某与朋友饮酒至次日2时许。30日6时许,胡某从该市铜城镇建设路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至铜城镇龙须村陈某家门前,后与陈某夫妻发生口角,陈某发现胡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报警,胡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经鉴定,胡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4.2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发后,胡某于2023年3月因突发脑干出血而入院治疗,出院后不能独自行走,需康复治疗。为彰显法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人文关怀,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将刑事审判庭“搬”到胡某所在社区,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当天,法官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审理查明,胡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胡某患有严重疾病,尚需康复治疗,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故依法判处胡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今后,天长法院将持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甄选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门前院落,真正将能动司法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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