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环球网
近期,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监测到某国间谍在某酒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几名国安干警出警抓捕,遭到该酒店安保部主管张某、马某刁难侮并拒绝配合行动,不仅造成重大损失,还将安全机关在酒店前期布控侦察之机密向外界泄露。真是胆大妄为,无法无天!
按理说,“保安”也属于执法人员,不可能不知道国家安全机关是什么的?公安与国安办案的时候,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支持与配合。甚至要积极主动提供帮助,这也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尽的义务。而该酒店的张某、马某在国家安全机关干警明确告知抓捕间谍,执行公务紧急情况下,却阻挠办案并侮辱国安干警,是脑子进水了,还是另有隐情?
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该酒店的张某、马某因妨碍执行务,造成重大损失,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对两人仅给予了行政拘留处罚,比打架斗殴处理得还要轻。网友们纷纷表示质疑:“2名保安主管显然与间谍串通,为其争取逃跑时间,是否受贿?”“为何两位胆大妄为的保安仅受行政拘留?应重罚至判刑!”
如此目无国法,视国家安全为儿戏,怎么当上酒店主管的?《国家安全法》第 13 条第 2 款规定,违反《国家安全法》者,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该条款强调,抓捕间谍及保护国家机密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配合国安机关的行动。而该酒的张某与马某显然是知法犯法,故意阻挠国安干警执法,该酒店老板有通敌叛国嫌疑,张某与马某极有可能早已被策反,是境外间谍的同谋。为什么不深究,反而不了了之了?
每个中国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与义务。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在执行反间谍任务与行动期间,任何知情者都必须严格保守秘密。因为这属于国家机密,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问题。本案中的嫌疑人张某与马某,竟然故意对外泄露该国安抓捕间谍行动,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威严。虽然《反间谍法》第 60 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或知悉他人间谍活动,依规应予刑事追究或公务员警告,或处以十日内行政拘留或处罚金。显然,张马二人行为举止没有那么简单,对张马二犯不仅没有顶格处罚,反而选择最轻的行拘,网友们大呼想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