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桂1202执2201、2192号
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法律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贤宇与被执行人覃世德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毅龙与被执行人覃世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吴贤宇、李毅龙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覃世德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
被执行人:覃世德
身份证号:45272319741025****
户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社甫村小寨屯14号
执行依据: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2022)桂1202民初5550号民事调解书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2023)桂1202民初1010号民事调解书
应执行标的额:
2201号案投资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
2192号案欠款183197.7元。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覃世德的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5%作为悬赏金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778-2252106
联系人:韦法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来源:金城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