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北海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进一步降低两轮车的停放费用。
网友
关于近日北海市出台了《北海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该方案的初衷旨在加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以及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合法性,营造和谐环境。
方案的出台有效降低了老百姓汽车停放的费用,但却提高了摩托车、电动车以及自行车的停放费用,使之没有能够切实降低老百姓的家庭开支。
北海市大多数小区不收取两轮车辆的停放费用,按照方案执行,小区物业将开始收取两轮车辆的停放收费,有的家庭没有汽车,却有多辆电动车,现在每月需增加上百块的费用。
希望有关部门能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利益,进一步降低两轮车的停放费用。
官方回复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北海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车收费指导价标准沿用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北价格〔2014〕11号)规定,维持不变。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停车位(库)内停车应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划定公共车位停放车辆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约定。是否收取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应根据您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临时管理规约中是否有约定该收费项目,如存在该收费项目的相关约定,业主应交纳相关费用。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