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如何参加生育保险?北京发布相关问题通知

之了课 2024-09-15 16:54:42

在北京,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对于生育保险的参与方式备受关注。如今北京发布了相关问题通知,这对于众多处于该状况的人群意义重大。究竟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应如何参加生育保险呢?随之了君深入解读这份通知内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评发〔2024〕7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生育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现就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费。参保缴费流程按照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二、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一致。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终止妊娠之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6月21日

北京的这份通知为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指明了方向。相关人员应认真领会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参与生育保险。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做好监督与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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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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