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往历史古迹上刻字
这是我们都知道的常识
但偏偏
有人想要留下自己来过的痕迹
近日
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长城管理处
发布情况通报称
6月11日在八达岭长城刻字的男子被处罚
▲目击者拍摄视频截图
经调查
刻字人种某强(男,41岁,山东人)
于6月11日7时许到八达岭游玩
行至北七至北八之间
用钥匙在城墙内侧
刻划名字“种某强”三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刻划行为人处以
行政拘留5日
罚款200元的处罚
此外,根据
《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
将此人列入不文明旅游“黑名单”
延庆区12家等级景区
将对刻划行为人
实施联合惩戒、不予接待
网友评论
在长城本体上刻划,对文物造成的影响是不可逆的。文物古迹是宝贵的文化遗产,需要大家共同保护,损毁文物的违法行为,不仅应该被谴责,更要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北京日报、八达岭长城
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