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做自媒体,不是该不该做,而是不做就面临淘汰

烟语法明 2024-09-20 10:57:45

文中曾经讲过一个年轻律师的例子,一无资源二无背景的刚执业律师,一年多的自媒体(视频和直播)坚持下来,创收一年达到了七位数。因为文章尽管有截图,多次转述了律师的直接表达,很多人表示不信,文章发布了以后,不少网友还通过烟语君添加了那位律师的好友。

一查询才知道,原来是他啊!原来所谓的法律网络大V,其实在现实中并不是什么资深律师,可能在很多人眼中,不过就是一个法律小白而已。包括烟语君在内,很多人张口闭口的在网上叫“老师”,现实中的真的见面或是交流起来,无论法律学历还是资历,在很多人眼中的,简直就是菜鸟级别。

网络,真的可以让法律小白、法律菜鸟乘风而起,成为行业内的另类出众者。用网友律师的话是,网络,是近十年来,年轻律师可以实现弯道超车那些垄断各种资源的前辈们,为数不多的途径。道理其实也不难理解,什么是网络?网络就是尽管你坐在家中,脚步至于市内,却可以让你的文字、你的声音,进入是你的学识和认知组成的个人形象,传播到范围无限大。这就意味着,网上设立个人IP账号者,可以借助平台推送、粉丝转发、网友搜索等网络的力量,将自己的认知和观点展现给现实生活中不可能触及的范围。网络个人IP,在努力让自己的观点获得更多人认可的同时,也就让更多人有了认识或求助IP作者的信任和需要。

有些律师,思想认识还停留在网络使用者的认识阶段,没有进化到网络利用者或网络建设者的阶段,理由不外乎是:一是觉得网上创办自媒体不符合行规,而且风险极大,容易让自己惹事。跟某些律师聊起来,他们还是不屑于通过自媒体宣传自己,认为有水平的律师哪有精力作自媒体,做自媒体的都是不务正业的。树欲静而风不止,时代潮流面前你不去适应,就会被时代所抛弃,别人都有了网络宣传的加持,没有的就意味着落后。

二是还处于律师师傅传授的行业发展需要延续过去的“传帮带”模式,处处以自己的带队老师或律所领导几十年来的发展路子或思想认识为榜样,即便创办自媒体也是为了充门面,天天发些官样文章或视频应付一下,根本不是用心去做。甚至有些律所领导,对创办自媒体的律师手下,动辄奉命或是主动打压,担心律师网上言行影响到了自己和律所。

三是对于网络IP发展方式存在畏难认识,认为网络上要想具有流量要想影响扩大,必须剑走偏锋,或是打擦边球,或是出奇搞怪,或是怼天怼地怼他人。不可否认,网民的喜闻乐见决定了一个网络作品的关注度,但要想持续性的获得关注,核心竞争力还是可以给观众带来收获感的内容输出。以上的认识,说白了,还是停留在律师就应该西装革履、受人敬仰,而不是需要直面网络环境、适应大众需求的年代。现实不等人,你不去适应,别人却乐在其中,而且收获颇丰,造成的结果就是,很多资深律师近几年也发现,自己的业务对象,怎么都跑去网上找律师了。以上是律师该不该做自媒体的问题,下面说一下律师应该如何做自媒体的个人看法。总起来就是一句话,细节动人心,真诚赢信任。

有律师称自己遭到了法官向管理部门的投诉,称律师当着当事人的面诋毁法官,破坏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乃至制造冲突。律师在给管理部门的申辩书中写到,法官的表现当事人都一一看在眼里,律师不过是回答了当事人的诸多疑惑而已,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是要自己的司法工作赢得的,哪是律师可以离间的?

以上的例子,说的就是法律人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基本途径,法官并不是因是法官,就一定会获得当事人的信任,类似的道理也适用于做自媒体。很多律师做自媒体,觉得自己只要拿出律师身份,就可以法律专家的身份宣讲法律规定、法律案例,忽略了受众的心理感受、内容互动和情绪的互通。互联网最不缺的就是教师爷,但最不值钱的也是教师爷。能留在观众心中的,还是真诚二字,哪怕观点错误,哪怕水平浅薄,但贵在真实真诚。

多年一路走来也是这么做的。具体到自媒体上,有些律师的号,天天转载些司法案例、法律规定,貌似很勤奋,但基本没人看,平台也不会推荐,剩下的,就是鸡肋一样的无意义的坚持到多久的徒劳了。只因搜索引擎随手可得下,非原创的内容普法类案例及法理,专业人士多是用时才看,普通人根本看不懂。这样的号,又能坚持多久?还有律师的号,成了个人自创一派的法律理解汇集,仅是自己办案的辩护词、代理词类似的案情概括、法律宣示,效果也不好。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法院的司法案例、指导案例都未必打动法官,别说律师个人的法律理解了,怎么会有人细看转发?查看那些法律大V,内容无不是贴近社会热点或是反映法律生活的,既能体现自己的法律人身份,又能让网友看到法律与生活的联系。例如,有律师大v的视频,就是每次办案在来去法院的路上录上一段,说说自己的办案感想。当然,最容易煽动情绪、带动流量的,还是那些法律口号、骇人标题,不过不是烟语君提倡的。最近,有律师网友私聊烟语君,说想注销了律师证专心投入自媒体行业,因为律师身份发布内容受限太多,由此引发了本文的创作感想。作为了律师做大自媒体,未必都要点名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进而制造办案影响的,于情于法于理的讲述法律故事,难道不也是具有法律价值的事情,还能成就自己的个人IP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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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语法明

简介:法治情怀,心怀大众,一个职业法律人的切身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