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负责人承认否决校园霸凌靠投票,法学专家:不可取

龍族趣事 2024-09-17 03:20:07

(前言:本文关键信息来源于潇湘晨报,纵览新闻)

投票表决是常用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但这种方式真的适用于任何事情吗。

近日,发生在山东济南章丘区章丘双语学校的一件事情便与“投票表决”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一名小学女生的腿被同桌男生扎成了那样,有些部位的肉已坏掉。而认定这件事情性质的方式却令人没想到。

9月l0日,一段音频出现在网络上,据大风新闻介绍,这段音频是被霸凌女生的妈妈发布的。

音频中是一名男子的声音,疑似涉事学校负责人。

按照该负责人的解释,对于“男生扎女生200多针”这件事情是不是校园霸凌,校初中部组织了认定会议。

参加投票认定的有14个人,这14个人的身份包括:该校生活区负责人、德育校长、教学负责人、律师、派出所民警等。

投票结果:8人否决校园霸凌,4人赞成是校园霸凌。

最终得出结论:不属于校园霸凌。

这位负责人敢如此理直气壮的解释投票一事,难道是觉得有律师和民警的参与?

校园霸凌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属于法律专业人士讨论的事情。

而且,对于校园霸凌,法律中有明确的定义和解释。

再瞧瞧参与投票的这些人,居然还有生活老师。除了律师和民警,其他人具备校园霸凌相关的法律知识吗?有参与探讨的资格吗?

简直把法律当儿戏!当玩笑!

对此,法学专家、律师陈平凡从专业的角度表达了观点。

校园霸凌的认定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心理知识,普通人并不具备这样的辨别能力。还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且要依据相关的举证材料等证据。应该由权威机构或人员进行认定。要严格遵循一整套程序。

况且,投票会存在个人情感、人际关系等诸多外界因素的干扰,影响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陈律师认为,采用投票的方式认定是否属于校园霸凌,不可取。

足见,随便找几个人采用投票的方式认定该案件不属于校园霸凌,既不严谨也不合法。

但奇怪的是,难道组织投票的单位不知道校园霸凌的认定需要专业的人员和专业的机构吗。为什么还要采取投票这种简单、粗暴、且不合法的方式呢。

在这起校园霸凌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有没有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现象呢。

涉事男生对女生所实施的一系列残暴行为未被认定为校园霸凌,与该男生所说的“我爸爸认识校长”有没有关系呢。这件事情背后有没有“保护伞”作怪呢。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彻底调查清楚,并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最后,简单回顾一下男生对女生到底做了些什么。

男生不仅在女生腿上用铁锥子等尖锐物扎了200多个针眼;还逼着女生吃橡皮等学习用品;不顾女生的安危,逼着女生喝化学液体;辱骂、殴打、诬陷偷东西;多次敲诈勒索女生钱财,每次数百元等等,可以用“无恶不作”一词来形容。

更猖狂的是,男生还叫嚣;“折磨她(受害女生)就是我的乐趣”!

你能想象这是一个小学六年级的男生做出来的事情吗?

对于投票表决这件事情,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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