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申请低保的群众中,以此作为申请理由的占比例非常大。
问:生活有困难吗?
回答说:现在谁还缺吃少穿!
问:那怎么还来办低保?
回答说:就是为了生病住院多报销点。
这么说,让经办人挺为难的。申请人的意思很明确:不缺低保那点钱,治病也没问题;花自己钱毕竟心疼,最好这笔钱能由财政出。
但是这种想法却是与制定低保政策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低保保的是基本生活,也就是说:只保障吃穿住用处于困境中的人群,低保不“保”治病;只有当治病危及基本生活时,才算符合低保标准。
所以,如果以大病为理由申请低保,最好能举出大病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的证据,而不能说“根本就不学缺低保这点钱”,这么说是申请不到的。
这么说,并不是要求申请人去胡编乱造。如果不照实陈述,工作人员也是能调查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