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隐瞒已婚事实导致女友怀孕流产,可要求男方赔偿

袁苗苗律师 2024-06-29 23:27:09

提问:跟前男友在婚恋网站上认识后没多久就在一起了,怀孕以后他才告诉我他已经结婚了,没办法离婚,然后逼着我打掉了孩子,能不能找他要赔偿?

袁律师解答: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之前北京有过一个类似的案子,法院认为男方隐瞒婚姻状况,明知道自己不会与女方结婚生孩子,但没有采取合理的避孕措施,放任自己的行为,具有明显过错。而女方因为男方的欺骗行为做出了错误判断,对自己的性权利及生育权利做出了不利处分,身心收到了伤害,男方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支持由男方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用,并且判令男方以书面方式赔礼道歉、赔偿女方精神损失。在这里提醒各位女性朋友,交往一定要擦亮眼睛,做好避孕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袁苗苗

上海汇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复旦大学法学学士,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各类合同、法律文本的写作,曾代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在婚姻家事继承、房屋动迁、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解决等众多领域多有深耕。

代表性案例:

(1)徐某、韩某诉陈某等共有纠纷:黄浦区某公房动迁后原被告双方共获得700余万元动迁款,双方因动迁款分割产生纠纷,经袁律师代理、调查,成功帮助被告方多人认定同住人身份,最终法院支持被告方获得300余万元动迁款;

(2)田某诉李某等共有及继承纠纷:黄浦区某私房动迁后,李某等人获得两处安置房及动迁补偿款数百万元。田某虽非私房产权人,但在私房动迁过程中,确因考虑其因素额外增加了一套安置房,经袁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最终法院支持田某的诉求,田某成功获得一处安置房。

(3)马某诉魏某离婚纠纷:双方因感情不合早已分居,马某委托袁律师代理,后经多次开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马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达150万余元;

(4)青岛某公司诉上海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青岛公司为某自动售货机制造商,曾多次向上海公司购买货币识别器,因货币升级导致识别器无法识别,青岛公司要求退货退款400万余元,袁律师代理上海公司,经多次调查取证,与法院沟通,最终法院驳回青岛公司全部诉请;

(5)胡某诉上海某影视公司合同纠纷案:胡某曾出资数十万元投资某已经成片的电影,后电影票房不理想,胡某投资失败,遂以合同欺诈为由要求影视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袁律师代理影视公司后,充分审查双方合同内容及交易细节,从多角度分析论证,最终两审法院均驳回胡某全部诉讼请求;

(6)某投资公司与某地产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某投资公司租赁地产公司的码头,并投入近2000万元对码头进行装修改造,后码头因政策被收回,产生巨大损失,袁律师代理投资公司,充分调查取证,利用公平原则成功帮助投资公司收回1200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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