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在用全透明无任何警示标记的落地玻璃作为店铺装饰吗?
2021年4月2日,有一位浙江的老人前往蛋糕店购买蛋糕时,不慎撞到店门旁边的落地玻璃,摔倒后踉跄两步后摔下台阶,后脑勺着地,经抢救无效于2021年4月6日死亡,事发后家属将店铺告上法庭,要求店铺承担高达40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案涉店铺临街装修采用了落地玻璃的设计,从事发当时的录像来看,当时天色已暗,店内开灯,店内亮店外暗的明暗关系导致落地玻璃极容易被忽略,而落地玻璃没有设置任何明显警示标志,由此导致悲剧发生,所以店铺经营管理者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店铺承担50%的责任。
在这里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您的店铺也采用了通体透明的落地玻璃设计,可以用涂料在玻璃上涂上“注意玻璃”,或者在玻璃上张贴一些广告、海报,在玻璃墙旁边摆设几盆盆栽等,引起行人注意,以避免安全隐患。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介绍
袁苗苗,上海汇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复旦大学法学学士,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各类合同、法律文本的写作,曾代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受邀参与上海市司法局公益普法活动,在婚姻家事继承、房屋动迁、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解决等众多领域多有深耕。代表性案例:
(1)徐某、韩某诉陈某等共有纠纷:黄浦区某公房动迁后原被告双方共获得700余万元动迁款,双方因动迁款分割产生纠纷,经本律师代理、调查,成功帮助被告方多人认定同住人身份,最终法院支持被告方获得300余万元动迁款;
(2)田某诉李某等共有及继承纠纷:黄浦区某私房动迁后,李某等人获得两处安置房及动迁补偿款数百万元。田某虽非私房产权人,但在私房动迁过程中,确因考虑其因素额外增加了一套安置房,经本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最终法院支持田某的诉求,田某成功获得一处安置房。
(3)马某诉魏某离婚纠纷:双方因感情不合早已分居,马某委托本律师代理,后经多次开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马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达150万余元;
(4)青岛某公司诉上海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青岛公司为某自动售货机制造商,曾多次向上海公司购买货币识别器,因货币升级导致识别器无法识别,青岛公司要求退货退款,本律师代理上海公司,经多次调查取证,与法院沟通,最终法院驳回青岛公司全部诉请;
(5)胡某诉上海某影视公司合同纠纷案:胡某曾出资30万元投资某已经成片的电影,后电影票房不理想,胡某投资失败,遂以合同欺诈为由要求影视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本律师代理影视公司后,充分审查双方合同内容及交易细节,从多角度分析论证,最终法院驳回胡某全部诉讼请求;
(6)李某与某地产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李某曾任某地产公司的合约工程师岗位,后公司未经李某同意擅自调岗、降低工资,捏造李某旷工事实,并以此为由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本律师代理李某提起劳动仲裁,经调解,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李某经济赔偿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