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贷款中介,笔者的观点只有一个,那就是银行员工要永远远离之,不要与这些人有任何经济交集。原因很简单,追逐利益是贷款中介与银行员工交往的唯一目的,银行员工与贷款中介打交道,最终受害者一定是银行员工。
谢某作为一名92年银行客户经理,主要负责贷款业务营销推荐、收取转交及初步审查贷款材料等。2016年7月起,为贷款中介王某、秦某介绍的贷款业务在资料审查、贷款核查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取了二人给予好处费共计8万元。2023年4月14日,谢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对于谢某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谢某没有索贿情节,且没有直接参与伪造虚假材料,银行内部管理也存在漏洞”,法院予以支持,并认可适用缓刑的意见。
最后法院判决:谢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结束语
谢某没有正确处理与贷款中介的关系,因小利而被定罪判刑,不仅银行工作丢失,而且以后也将丧失好的工作机会,甚至还会对自己后代人生选择带来负面影响,这属于典型的因小失大。
在此呼吁,贷款中介犹如猛兽,所有银行员工请远离之,一旦发现贷款中介涉及银行业务,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开展自查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