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法学专家呼吁严惩凶手!网友:如果法不制,唯有诠释何为责任

生活在别处的故事 2024-03-19 04:11:16

河北邯郸王小耀遭三名同学残忍杀害至今持续登上舆论榜单!可见全国人民对其案件的关注程度!

此案遭遇的不公平公正,让无数网友呼吁修改“保护法”,质疑到底该保护谁?

然而,除了普通公民呼吁以外,甚至一众法学专家及个别律师成员同样呼吁严惩凶手!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的频发,3月10日未成年人杀害未成年人案,已经是现实社会中不可逃避的话题。

但碍于未成年人没有所谓的刑事处罚能力,被保护法一直“护”在身后。

有法不可依,无法可依!让此案成为社会讨论的诟病!

保护法,一边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者,一边又保护未成年受害者。

看似合法,实则荒谬!

犯罪心理应与实际年龄无关,法律保护的应该是需要保护的弱者,而不是手持武器的犯罪者!

如果法律不能惩治罪犯,我将用我的生命履行我的责任!

3月16日,著名法学教授罗翔谈“初中生遭同学杀害”:特定犯罪可追诉未成年人刑责!

罗翔教授在讨论到此案时特意强调,对于特定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

这句话非常赞同!

举个例子!人与老虎有一个“规定”,一旦发现老虎伤人吃人,这只老虎一定要被猎杀。因为一旦它尝到了人类的味道,它就会将其列为食物!

这个例子与此案相似,未成年人犯罪者一旦尝试过“杀人”行为,那种恐惧带来的是刺激感,他体验过了这种刺激感,只要没有失忆这种感觉会伴随他一辈子。

所以,严惩才是改造的最终效果!

心理教授李玫瑾建议:按同罪同法制裁犯罪者父母

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教授李玟瑾在3月15日就此事发表看法!其意言简意赅,“子不教父之过”。

教授李玟瑾指出,此犯罪的根源均来自犯罪者的家庭教育,父母十多年的教育是如何教育出如此没有人性的儿子!既然未成年人受到保护法的保护,没有承担刑事处罚的能力,但其监护人具有承担的能力。

应该同罪同刑事处罚由监护人去承担,因为监护人在监护期内有责任和义务对监护人起到监护作用。

但归到本案,三位未成人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刑事处罚应当由他们共同承担。

受害者律师臧凡清:必要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给刑法做出合理让步!

另外在提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适用于死刑,受害者律师臧凡清表明:当未成年人侵害其他未成年时,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必要向刑法让步,对故意犯罪的嫌疑人,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无独有偶,去年8月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一名4岁半女童。

在长达半年的核查中,因犯罪者未满12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最后被刑事诉讼法规定撤销此案。

而这名12岁的犯罪者正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

试问,这样的案例可不可笑!那受害者是不是就相当于“白死了”!

结合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增加,加上犯罪手段的凶残。如果继续使用保护法来保护犯罪者。

保护法无疑就是个bug !让未成年人犯罪者有恃无恐!

可笑!

网友热议!

有网友举例说:国外有个母亲直接在法庭上射杀了杀害自己女儿的罪犯,如果法律不能制犯罪,我会用生命履行我的责任,必须要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不管几岁!

有网友认为:早就应该废除未成年保护法,这里指的是废除年龄界限,现在10岁的孩子比大人还高,因为你在保护未成年的同时,你也在危害着未成年,不能让法律成为未成年犯法的保护伞,只要杀了人,不管你几岁,一命抵一命,因为你都有能力去杀人,那么你就有能力承担后果。

还有网友评论道:想象一下哈,如法律对这三个孩子网开一面,受害孩子的父母有没有可能做出过激的行为;如果这对父母真的做出了过激行为,又是否可以归咎为法律逼迫无辜父母走向极端呢?如果真的那样,最后的责任是该追究给法律还是追究给这对父母?如果追究这对父母,那么中国还有那么多遵纪守法的父母是否该终日提心吊胆?或者干脆别生了,不然总有一天被逼得毁掉自己的一生?

对此,我只想说支持这些观点!为人父母的责任就是保护子女健康成长,这是所有动物的本性!

既然法不制它,我只能用余生诠释什么叫“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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