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社保制度发展历程中,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参保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时间节点来看,1992年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在此之前,中国社保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采取的是传统的单位参保模式,而在此之后,逐步转向了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社保制度。
之所以出现视同缴费年限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弥补职工在特殊时期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参保的情况。而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之所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制度原因。在1992年之前,中国的社保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以单位参保为主,个人参保的覆盖面相对较窄。这一时期,职工的社保权益主要由单位负责,个人并不需要承担缴费责任。因此,对于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来说,他们并没有实际缴纳社保的经历,自然也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其次,历史原因。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体系也尚未完善。在此背景下,许多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于社保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相对较低,参保意愿和参保率都相对较低。因此,对于那些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来说,由于历史原因的影响,他们可能没有机会享受到视同缴费年限这一待遇。
再次,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济基础。因此,对于那些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来说,由于当时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影响,他们可能没有机会享受到视同缴费年限这一待遇。
综上所述,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由于制度原因、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当然,随着中国社保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未来有望逐步扩大个人参保的覆盖面,提高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对于那些已经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来说,视同缴费年限的缺失也不必过于担心,他们可以通过实际的缴费行为来累积社保权益,享受更加公平和完善的社保待遇。
小编说的不正确,八十年代全民劳动合同制职工是全国最先缴纳社保的人员,招为全民劳动合同制职工后每月就要扣除2元的社保费,但可增加发放工资15%的工资性补贴。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是二种不同性质的人员,合同工在八九十年代是临时工,不用缴社保。
我就是85年全民合同制,共10年视同缴费
真绕口,劳动合同制员工没有?? 有了合同就有视同!
单位内92之前全部视同缴费
胡说八道骗流量,搞清楚再说。
之前合同工就是临时工,因为当时正式工人只有两种编制,全民和集体
胡说!84年起实行劳动合同制,参加工作就需参保,固定工大集体不参保(92后才参保),电脑化办公后参保数据估计丢失,把实际缴费搞成视为缴费了
92年前没参保一说吧?92年才有单位参保,没有个人帐户,然后96年才开设的个人帐户的吧?
又是胡说八道
正式职工给工厂干了十多年,91年旷工被工厂除名,前面的工龄就这样被黑了不算了,我们60后样样倒霉。
关键是没有参保却被视同缴费的事业编怎么解释呢!固定工,大集体应该自参加工作起,至92年前的都应该是享受视同缴费待遇,要补贴的才平衡。
主要是当时很多人不愿意参加又不签合同,所以没有视同!正规合同工是有社保的,且只是自己缴费部分,单位没缴!有些直到14年单位才补缴没有说合同制没有视同之说!
我87年工作工龄。小便不懂装懂
不了解就不要乱说
不对,以前的合同制工人月工资都增加了18%。是我们全民制职工没有的,而且是他们上班就开的比较高。
没调研就没有发言权,必须实事求是,别胡扯了,只要有实际缴费年限,职工劳动合同手册如实记录,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若没有,人社部门当然不认可。
信口雌黄!
小编懂不懂?不懂就别乱说。
应该予以纠正
偏离实际,前后不分!
一派胡言,纯属造谣
胡说八道乱编
前几年查社保92年前的顯示視同工齡,現在查沒有了視同工齡,顯示按簽合同後購買了五險,應該是單位補買了五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