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和主动交代,有何不同?是否同一意思的两种表达?

王吉尼 2024-09-01 22:05:55

在官方发布的“落马”官员通报中,经常会看到“主动投案”和“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这样的字眼。如近期爆火网络的“佩奇事件”两位主人公,在调查通报中,就都出现了“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的说法。

大家都知道,纪检公布的信息,都是字斟句酌、极具深意的,肯定不会乱用词。既然都是主动,有些写的是主动投案,有些又是主动交代,那就说明,这两种说法肯定是有不同之处的。

根据有关的官方文章介绍,主动投案是指问题未被纪检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审查调查谈话、讯问、询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涉案人主动向纪检机关投案的行为。

此外,涉案人员主动向所在单位及有关负责人,或者巡视巡察机构、公检法投案,也视为主动投案。

主动交代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涉嫌违纪的人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第二种是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问题的行为。

概括一下,主动投案显得迷途知返更“真诚”。因为这是在问题还没爆出来,或者人还没有被采取措施的情况,就主动向组织投案了。而主动交代问题,是有可能人已经被带走接受调查了,然后受到教育或迫于压力,才把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给交代出来。

所以,主动投案和主动交代问题是各有含义的,并不是一个意思下的两种表达。大家以后在看通报的时候,要准确理解。

当然,无论是“主动投案”,还是“主动交代问题”,都说明现在的反腐力度还是很大、很有成效的,是能够让腐败分子感到害怕的。要不然这些贪官肯定不会自己主动交代问题的,更没有人站出来投案。

参考资料:《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0年第12期刊登文章《主动投案等于自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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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尼

简介:自然、社会、书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