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银行案件看多了,什么样的奇葩案件也都会看到。研究案件的目的不是为了猎奇,而是为了研究案件背后管理问题,即剖析案件发生原因,探究防范案件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
马某是干工程的,杜某是他表弟,2017年年初,马某和杜某说最近干工程没钱,想到银行贷款,并且表示银行已经找好了,让杜某找抵押物,贷款下来后一人一半。
为此,杜某找到在其雨棚打工的何某说“需要用他的名贷款,因为马某年龄大,杜某自己是黑户办不了贷款”。何某考虑和杜某是朋友就答应用他名为杜某贷款;杜某又找到朱某借了房子抵押,找到陈某2借他了一片海域使用权抵押。
一个招呼,打工的也能贷款200万元
马某找到陈某1作担保,并通过陈某1找了第三人给甲农商银行壹支行行长刘某打招呼。刘行长和下属信贷员李某说“上边领导打招呼了,这个贷款你给办一下”,此时,刘行长、李某均知晓何某贷款实际使用人并非本人而是马某。至此,贷前招呼已经正式落地到位。
2017年4月21日,甲农商银行壹支行向何某发放贷款200万元,用途为干工程,在扣除10万元利息后,剩余190万元全部转入一个材料厂的公司账户,抵押物为朱某评估25万元房产,陈某2评估价为927万元的海域使用权,同时陈某1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7年12月20日。
2023年7月2日,杜某为上述贷款提供房屋、养牛物权证、土地承包经营证作为抵押。何某贷款逾期后,至2023年10月16日,甲农商银行均未提起民事诉讼。
2024年6月,法院判处马某、杜某犯骗取贷款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罚金5万元。
四大奇葩问题背后的深思
剖析案件细节,上述骗贷案存在四大奇葩问题:
一是贷款用途虚假,申请用途干工程,而实际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再加上一个打工者怎么会和干工程联系在一起,但凡只要多问几个问题,也就能穿帮;
二是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互不认识,正常贷款怎么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
三是抵押物价值评估离谱到无可理解,用于抵押的海域使用权,一年缴费也就3.87万元,并且还有两年就要到期了,怎么就能评估到927万元,等到贷款处置,因未缴费,抵押的海域使用权价值为零;
四是催收严重不到位,逾期长达快六年了,竟然还没有起诉,这样催收贷款何时可以收回?
上述案件存在四大奇葩问题的根源还是当时甲农商银行贷款基础管理严重缺失,信贷风险合规文化全无,上级领导一个招呼,所有的内控,所有的制度,全部流于形式,在此背景之下,贷款不出风险,不出案件,那才叫怪事。
个人认为,银行管理并不复杂,银行制度也是健全的,关键还在制度执行,信贷风险合规文化的建设,这些对于广大中小银行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