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死刑第一人:四死一伤,癌晚期父亲去求情,从此醉驾入了刑法

住顶楼小邹 2024-09-18 15: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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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如今醉驾入刑,竟是由当年四死一伤的车祸“换来的”。

2009年7月23日,成都中院宣判结果一出,旁听席上瞬间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

被告席上,29岁的孙伟铭被审判长以无比清晰、坚决的语气,宣告了他的一审判决死刑,而罪名则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当年究竟发生了什么?

信息来源:重访“醉驾入刑第一人“孙伟铭 新华社 2015-06-18

“疯狂别克”车祸

在2008年12月14日的夜晚,成都市成龙路的十字路口熙熙攘攘,车辆川流不息,结束了一整天工作的人们,纷纷踏上归家的旅程。

然而这样的平静很快被打破,一辆黑色别克轿车,突然以惊人的速度冲向窜梭的车流中,并且引擎还发出刺耳的轰鸣声。

之后随着一声巨响,这辆黑色的别克直接撞上了一辆正在等红灯的红色长安奔奔,在巨大的冲击力下,奔奔车瞬间腾空而起,在空中翻滚数圈后,重重地砸落在地,车身严重变形,几乎变成一堆废铁。

然而这辆“疯狂别克”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向前冲去,接连撞上三辆车后,才终于停了下来。

一时间事故现场一片狼藉,地面上散落着破碎的玻璃片和变形的金属零件,空气中混杂着汽油的味道,令人作呕。

随后消防车、救护车呼啸而至,医护人员迅速展开救援,交警们则拉起警戒线,维持秩序,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然而当救援人员打开那辆被撞得面目全非的红色长安奔奔时,所有人都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

车内四名乘客紧紧地挤压在一起,鲜血染红了座椅,空气中弥漫着死亡的气息,他们早已没有了呼吸,生命永远定格在了这个寒冷的冬夜。

只有一名坐在后排的女乘客,奇迹般地从死神手中逃脱,但她也身受重伤,奄奄一息,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随后这起惨烈的车祸,迅速在成都乃至全国范围内引发了轩然大波,人们震惊于车祸的惨烈程度,更愤怒于肇事司机的疯狂行径,纷纷要求严惩凶手,还死者以公道。

而这起车祸的始作俑者,正是年仅29岁的孙伟铭,案发后孙伟铭被警方带走。

经核查孙伟铭是一家公司的销售总监,案发当天,他参加了亲戚的寿宴,期间喝了不少白酒。

然而他并没有意识到醉酒驾驶的严重后果,仍然抱着侥幸心理,驾驶着自己的黑色别克轿车回家,更令人震惊的是,这起惨烈的车祸并非孙伟铭当晚引发的第一起事故。

在案发前不久,他已经在另一路段与其他车辆发生了碰撞,但他并没有选择停车查看,承担责任,而是选择了驾车逃逸。

或许是心虚,或许是酒精的作用,他非但没有减速,反而越开越快,最终酿成了这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经鉴定,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35.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而且他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面对警方的询问,孙伟铭起初还试图为自己辩解,然而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他最终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而接下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院的宣判

2009年7月23日,孙伟铭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天法庭内外,人头攒动,气氛格外凝重。

受害者家属早早地来到法庭,他们神情悲痛,眼中充满了仇恨的目光,希望法律能够严惩凶手,告慰逝去亲人的在天之灵。

而孙伟铭的家人,则在人群中显得格外孤独和无助,因为孙伟铭的父亲孙林,为了给儿子筹集赔偿款,四处奔走,早已身心俱疲。

更不幸的是,他本身还身患膀胱癌,为了省钱给儿子治罪,他甚至一度停止了治疗,然而这一切努力,在巨大的伤痛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为其行为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并建议判处死刑。

孙伟铭的辩护律师则辩称,孙伟铭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并非故意犯罪,且案发后其家属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谅解,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然而受害者家属的情绪十分激动,他们无法接受辩护律师的说辞,坚持认为孙伟铭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庭上,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孙伟铭则始终低着头,一言不发,然而经过漫长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于是为了给儿子争取活下去的机会,这位身患癌症的老人,拖着病体,四处奔波,甚至不惜向亲朋好友下跪借钱,只为能够筹集到更多的赔偿款,以求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孙伟铭的二审案件。在法庭上,孙伟铭情绪激动,多次流泪,他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表示了坦诚,并表达了希望用余生来赎回错误的愿望。

信息来源:孙伟铭二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当庭大哭 中国青年网 2009-09-08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孙伟铭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属于交通肇事罪,且案发后其家属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谅解,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因此,法院改判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醉驾入刑”

虽然二审改判的结果,仍就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也无法弥合受害者家属心中的伤痛,但它却引发了人们对于交通安全、法律责任以及生命价值的更深层次思考。

因此孙伟铭案,将醉酒驾驶这一长期以来被人们忽视的社会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在那之前,很多人对于醉酒驾驶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甚至将其视为一种“小事”,认为“只要自己开车技术好,就不会出事”。

然而孙伟铭案的发生,却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毕竟一念之差,或许就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于是在孙伟铭案的推动下,中国社会各界对于“醉驾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纷纷发表文章,从法律层面论证“醉驾入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普通民众也通过各种渠道表达着自己的诉求,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严惩醉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终在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新增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式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从此,醉驾不再是一种简单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成为了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醉驾入刑”,是中国交通安全立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对醉酒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空前加大,也体现了中国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

笔者认为

孙伟铭,注定是要被刻在中国的法制史上,但这次他不是一个英雄,而是一个罪人,他用自己惨痛的教训,警示世人,生命只有一次,请勿酒后驾驶!

毕竟交通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容不得半点马虎和侥幸,只有每个人都绷紧交通安全的弦,才能真正远离事故,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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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顶楼小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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