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有网友爆料,广西河池天峨县高中男老师李某某,凌晨约女学生外出到附近河边散步聊天。在此期间,李某某突然抱住这位女生,并强行亲吻。
看了这位网友的爆料,许多网友都为这位女生鸣不平。但是,爆料中的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却让很多网友不解。也导致这件事出现了好两大疑问:
一、凌晨外出问题对于这位男老师来说,在凌晨约女学生外出,不管是不是酒后,这显然很不正常。这里边需要确定双方的关系问题。
对于这位女生来说同样如此,在凌晨接到男老师的电话,便马上出去见面,这种行为更加不正常。对于一般女生来说,无论谁的电话,也不应该在凌晨外出。除非关系非常亲近之人。
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问题既然已经有了这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不是说明这位女生当时已经报过案了?要不然这个决定书哪里来的?
既然这位女生已经报案,而且这位男老师的强行亲吻也属于事实,相关部门是怎么做出这个“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如果说做出这个“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因为这位女生已经原谅了这位高中男老师,那么这一次的爆料又是谁爆的?
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位爆料人认为这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合适或者对这位高中男老师惩罚太轻?
不过,从广大网友的反应来看,大家普遍认为,如果对这位高中男老师不予行政处罚,就达不到对其犯错后惩罚的目的。而且,这样的老师还在教学一线,每天面对学生,谁也不能保证他以后不再犯错,这也是许多网友所担心的一点。
而大部分网友认为,对于老师来说,犯了这种性质的错误,就应该被清理出教师队伍,否则就是一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