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剧中的法律红线,《你的谎言也动听》为你解读|法眼看剧

京法网事 2024-10-28 20:12:02

《你的谎言也动听》

讲述了志愿者秦翡与医疗队队长行知止

在各自的事业上各自努力

在生活上相互扶持的故事

剧情回顾

剧中,秦翡为帮闺蜜解约私下见律师被拍,被误会成与已婚律师夜间私会,一时间引起网上大批量网暴,导致声誉受损,很多代言商纷纷解约。网民编造不实信息、不假思索跟风网暴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法官说法

网暴是现实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民在网络上编造不实信息,或在未核实真相的情况下盲目跟风对他人进行攻击、辱骂,按严重程度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剧中网民的网暴行为侵犯了秦翡和律师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此外,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网民的网暴行为情节严重,达到犯罪程度,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侮辱罪、诽谤罪,承担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

剧情回顾

剧中,秦翡为躲避媒体采访,误打误撞坐上了行知止的车,在发现上错车后,秦翡误以为行知止是私生粉,两人产生误会。现实生活中,很多私生粉会对自己喜欢的明星做出偷窥、跟踪、偷拍等疯狂举动,私生粉的这些举动会触及法律吗?

法官说法

粉丝对明星的喜爱要合理适度,不要逾越法律底线。如果过度狂热做出偷窥、跟踪、偷拍等行为,则可能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私生粉的偷窥、跟踪、偷拍等举动明显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爱是克制,是相互成长,粉丝要努力让自己从“追星的人”变成“闪亮的星”,切莫因个人喜好让他人产生困扰。

剧情回顾

剧中,秦翡的经纪公司为了帮秦翡积攒路人缘,安排她去某灾区当志愿者,而秦翡并没有把志愿活动当作作秀,志愿过程中认真吃苦,还在危急时刻舍身救人,让同行的所有人对她刮目相看。现实生活中,如果参加有危险性的志愿活动,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法官说法

有危险性的志愿活动是指那些可能涉及人身风险、复杂环境等情形的活动,志愿者参与这类活动时要正视风险,谨慎处之,帮助他人之际亦要保障自身安全。

首先,志愿者可要求志愿组织基于志愿者年龄、能力范围安排工作。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其次,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志愿者应认真参加培训,确保在面对危险情况时能正确应对。再次,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志愿活动存在一定人身危险时,志愿者可以向志愿组织提出购买保险的合理需求。此外,虽然志愿者和相关组织没有产生劳动合同关系,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因此,志愿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剧情回顾

剧中,秦翡的同行靳维维将二人对话偷偷录音,并将录音恶意剪辑后发给媒体,让公众误解秦翡做志愿者只是在作秀,秦翡再次遭遇网暴。靳维维这种行为都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会有什么后果吗?

法官说法

未经同意,擅自录制、恶意剪辑、四处传播他人声音,损害他人的声音形象和外在形象是违法行为,行为人按严重程度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剧中靳维维未经秦翡同意录音并恶意剪辑发给媒体,侵犯了秦翡对声音的权益和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声音权,未经声音权人的同意,也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声音。剧中,靳维维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他人声音权益的侵害。此外,靳维维恶意剪辑录音,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她同时侵犯了秦翡的名誉权。对此,秦翡可依法要求靳维维承担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如果相关录音的传播进一步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靳维维还可能因此承担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责任,情节较重的,则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供稿:北京四中院

编辑:郑冰冰 汪希

审核:张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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