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临朐法院审判的一起案例看“青岛路虎女打人案”,同工异果

龍族趣事 2024-09-05 01:31:10

(来源:西红柿闲话、济阳法院)

“我打你怎么啦?打你你得挨着”、“你报警,你报啊”!路虎女嚣张打人时,大放厥词,一副天不怕地不怕、老娘天下最大的架势!

不仅没有把被打的男司机放在眼里,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因为她打、骂人的行为是发生在已经违规逆行的前提之下,言行狂妄,气焰嚣张!

发生在山东青岛崂山的这起“路虎女逆行、辱骂、打人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尽管路虎女言行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比较恶劣。但由于被打男司机的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未达到轻伤二级,达不到追究路虎女刑事责任的标准。故而,警方认定路虎女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警方是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作出的案件性质判定,由于被打司机的伤情未达到轻伤二级,因此,路虎女的打人行为未构成故意伤害罪。

也就是说,警方是从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角度来界定这起案件的性质的。

目前,路虎女接受的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这起案件不仅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也已经漂洋过海传到了国外,互联网时代,信息全球共享。

《环球时报》驻美记者也关注到了该案,并发表了评论,他在评论中例举了曾经发生过的一则类似案例。

那起案件同样发生在山东,是济南市济阳县法院公开发布的一则普法案例,但案件的发生地是在山东潍坊的临朐县。

根据案例介绍显示,犯罪嫌疑人郑某因为普通的行车纠纷,将另一辆车的驾驶员王某的眼部及其同车人朱某的头部打伤,并砸坏了王某车辆的前挡风玻璃。

虽然王某和朱某的伤情鉴定结果均为轻微伤,但法院认为,郑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山东法制报》也对该案例进行了普法报道。

在那起案例中,并没有单独以“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进行认定,而是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恶劣性的角度去认定的,启用的罪名为“寻衅滋事罪”。

那么结合到山东青岛崂山的这起案件中,路虎女强行逆行,已经违规在先。在这种状况下,又来来回回对男司机反复实施多次殴打。

既便在男司机被打的口鼻出血后,路虎女依然不肯罢休,仍接着打。

虽然男司机的伤情鉴定结果是轻微伤,但路虎女言行的恶劣程度是否与临朐案例中郑某行为的恶劣程度相当呢,路虎女的恶劣言行是否也涉嫌寻衅滋事罪呢。

客观的讲,这两个案例有诸多异曲同工之处,唯一的区别或许就是一个犯罪嫌疑人是男性,而一个犯罪嫌疑人是女性。

但从两个案件的最终结果来看,却大不相同。

对于目前的处理结果,被打的男司机表示不太满意,会继续申诉。

不少网友也认为,对路虎女的处罚较轻,也觉得不太满意。

写在最后

通过这两个案例的对比,发现,同类型的案件,运用的法律条款不同,或将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青岛的这起案例是否还会有后续,对打人的路虎女是否还会有后续的处罚,拭目以待。

大家认为路虎女的言行是否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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