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河北邯郸肥乡区某中学的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王某某的恶行,引起了全国网友的愤慨,事情过去五六天了,人们的愤怒仍没有丝毫减少!
三名嫌犯的年龄虽然不满14周岁,更没有踏入社会,但是他们的犯罪手段却极其残忍:杀人、毁容、埋尸、劫财,哪一项单拿出来都得重罚,更何况他们三个做了这一系列的恶行!
那么三个人最后能得到什么样的判罚呢?
首先要知道的是,从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实施,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周岁,而之前是14周岁。
刑法还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12到14周岁这个年龄段如果犯了重罪,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但前提是必须经过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才能起效!
这三名嫌犯都不到14周岁,如果他们最后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根据他们三个的犯罪情节,最高也就判个无期徒刑!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所以很大可能,“未成年”会成为他们三个的“免死金牌”!
但是,他们三个明明都是未成年人,都是些孩子,怎么能如此心狠手辣恶毒到极端的?他们甚至比很多的成年罪犯都残忍,这就是人性的丧失!
埋尸的废弃蔬菜大棚
小小年纪如此冷血,就连我国著名的心理学家李玫瑾教授都发文怒评,她先是问:为什么他们在犯罪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没有犹豫过没有停止过?为什么三人中没有一个人出来阻止?三个家庭六个大人是怎么养出这些没有一丁点人性的孩子的?
李教授的这三个问题,问得一针见血。她还提出了一个更深刻的问题:三对父母养出了三个这样的孩子,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既然三个嫌犯因为未成年不能承担所有的刑责,那么他们的监护人是不是应该承担刑转民的法律责任?
李教授建议,三名嫌犯的父母应该按同罪刑期重罚:法律应该判决他们的父母以相等刑期为年限,在这期间他们的每一笔收入都要拿出一定的百分比付给被害的王某某父母,作为养老的补偿,只有罚得他们肉疼,才能让这类“”只生不教的父母长记性!
李教授的建议确实值得大家的思考,更希望这条建议今后能够写到我国的刑法当中,杜绝这种冷酷无情的少年罪犯再次出现!
同意,既然是监护人,犯罪不能承担刑事责任,就让监护人受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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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霸家长冷漠无情不管教好自家孩子导致校园霸凌危害社会人身安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身为监护人必须和校园霸凌一起伏刑
若有包庇行为必须依法判刑
谁杀人就判死刑,而不是累及无辜,让亲人“同罪”是想分担罪孽来逃避死刑吗?
为李教授观点点赞!
罪行特别严重,必须偿命
小孩就懂得毁容,埋尸?是否有家长参与其中
不能拿年龄免死金牌,支持三个死刑
赶紧实行[好生气][好生气]
让它们先坐牢,坐到可以枪毙的年龄再枪毙就行了~这样就合情合理也合法了……
枪毙这三个家长
有良知的专家!
需要立威震慑这些恶魔冷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