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法院通告

倩倩我的天 2024-06-05 01:54:46
天长市人民法院关于敦促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维护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天长市人民法院决定从2024年6月1日起在“徽动执行”统一行动期间组织开展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天长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原告尚未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须在通告发出30日内予以主动解决,达成和解或履行完毕。 二、凡在天长市人民法院有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执行案件(包括终本案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觉到执行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三、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曝光。 四、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将拘传其到场。 五、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妨害公务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具有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基层“两委”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当充分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有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等行为,查证属实的,除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其失信行为,并建议相关部门做出处理。 七、天长市人民法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妄图逃避执行、妨害执行、规避执行,任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八、天长市人民法院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监督被执行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天长市人民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天长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0550-7022110 特此通告 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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