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花12万购买彩票不中后,要求店主归还购彩款

幸福晚点名 2022-12-14 19:54:19

四川成都,一男子支付12万元投注了世界杯两场比赛,结果两场比赛在90分钟内打平。随后男子以彩票店没有把规则说清楚、没有签订《理性购彩承诺书》为由,要求撤销交易,即老板需还给他12万。

于先生在世界杯八强赛开赛之前,走进一家彩票店,以比分、胜负等十种方式投注阿根廷对荷兰、巴西对克罗地亚两场比赛,于先生总共购买了1100张彩票,合计支出了122000元。

结果两场比赛都在90分钟打平,需要打加时赛和点球分胜负。按照彩票规则,开奖方式只以90分钟内包含伤停补时的结果为准。

也就是说,加时赛和点球分胜负时所产生的进球,与投注的进球数无法。最终,于先生的1100张彩票,全部不中。

事后于先生认为,彩票老板没有把90分钟后不算的规则明确告知,且没有与其签订《理性购彩承诺书》属于过错行为为由,要求取消这笔交易,故彩票店需返还其彩票款122000元。

1、有网友表示,于先生是成年人,他应当知道投注的风险。他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玩不起,玩不起以后就别玩!

也有网友表示,这要是1100张彩票全中了呢?于先生又怎么说?这是典型的耍赖,不合理!

2、法律上讲,于先生的诉求,能够获得支持么?

首先,民法典规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

具体而言,于先生是成年人,其自行走进彩票店购买彩票,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购买彩票是合法的,因此其应当对其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所有后果。

其次,民法典第6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要讲究一个公平原则,不能以一方的利益来加重对方的责任。正如网友所说,如果于先生中奖了,那他还会提出这种要求么?

换而言之,在已经确认不中奖的情况下,于先生才来提出这个要求,那么大家认为公平、合理么?

退一步讲,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于先生说他是不知道规则的,彩票店老板也没有明确告知,那么请举证证明。否则就可以根据社会普遍大众认知来判断,一个成年人不会在不知规则的情况下,一次性投注122000元。即其是知道规则的。

最后,虽然2020年10月19日财政部、体育总局发布的有关通知文件中确实指出:“购彩者一次性购彩大于等于10000元时,由购彩者本人填写《理性购彩承诺书》”

但是,但此通知仅为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其管理职权范围内的机构及人员的内部管理规定,仅为提示性和倡导性规定,并非法律的强制性效力规定。故双方的委托购彩行为依然合法有效。

综上而言,于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知道购彩行为系射幸合同,本身就存在着一定风险,有着不确定性,因此其必须要为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后果。

也就是说,即便于先生告上法庭,其诉求大概率都是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的。

最后,希望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像彩票上面的提醒标语所说的“彩票只是娱乐,而非致富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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