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门入户拖人,这样的反抗也叫“过当”,请问什么才叫“正当”?

深柳山谈 2024-06-08 11:41:55

非法强拆的队伍持械堵在村民家门口,用破碎机将院门勾倒后,又冲进院内踢踹入户门,由于未能人力踹开,再次使用破碎机砸碎入户门。

入户门被摧毁之后,近50人的强拆队伍冲进住户家里,要强行将张恒及其父母拖出去,双方发生冲突。张恒用长矛乱刺,造成强拆队伍中1人死亡。

这种情况下,村民张恒属于正当防卫吗?

值得一提是昨天此事件在网上有一定的热度,但今天下午再看,很多报道消失了,甚至连词条都没了。

起诉书上,公诉机关认为户主张恒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而一个多星期前的一审并未当庭宣判,这说明在“程度”的问题上,法院依旧在考虑。

法律上的细则,估计大家没兴趣讨论。但这种具有极大影响的事件,其实更多要看的,还是大方向上的错与对。

第一,对方是“非法强拆”,从这个角度来讲,户主的防御就是“合法自卫”,合法自卫,何错之有?

第二,强拆的人数众多,根据新闻报道,有近50人全副武装,他们推倒大门,冲进房间,甚至身穿防刺服,手持钢叉,还配备对讲机、催泪瓦斯等。这明显已经对户主构成了威胁,对方人数是你的十几倍,难道还要讲什么点到为止吗?

第三,参与这次违法强拆的社会人员中,有两人事发时年仅15岁,多人有前科劣迹,包括打架斗殴、介绍卖淫、故意伤害、抢劫、赌博、吸贩毒等劣迹,还有两人曾因拆迁被刑事打击。

换句话说,这就等于是一群黑社会,拿着刀叉棍棒踹坏了你家大门,冲进了你家中,要强行拖走你的父母。如果说这种时候,你还不能反击,那岂不是荒古今之怪诞?有这种说法吗。

可若是反击,一个打十个,你不拼命哪来的胜算,真把自己当叶问了?就算是叶问,现实里也不可能同时打10个。

庭审中,律师为张恒进行了无罪辩护。但公诉方坚称,张恒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我笑了,公诉方怕不是那伙非法拆迁队的老板吧?

法律的问题交给法律,我聊点现实的东西。

首先是群众怎么看?新闻被删的差不多了,只找到搜狐一条还留着评论区,其中的评论是这样的。

“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

国王都不可进了,犯罪分子更不必多说。

其次,若这回张恒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此后,非法强拆者是不是将会迎来新的“春天”?恐怕他们的行为,将会比以前更加无所不用其极,更加肆无忌惮。

因为从此之后,那些非法强拆的人清楚,即便自己推翻你的家门,冲进你的家中,你也不能怎样,更不能伤害他们,否则,法律依然无法保护你。

这很可能会成为“非法强拆”的一个关键的转折点。

事实上,我说转折点都并不准确。不算彻底的“转折”,更多是属于又一次新的“强化”。

换言之,今天是对张恒下手,明天对象也可以是刘恒、王恒、李恒等等;今天事情发生在资村,明天会不会来到你们村?

最后一点,我觉得非法强拆,能够拉锯近6年的时间,足以说明这伙非法强拆者的背后,恐怕还有着“合法的背景”在支撑,是得到了授意的行动。如果张恒此次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同样也是非法强拆队身后某些部门的“胜利”。

至于网友所说的在美国这种情况算不算合理防卫,我只能99%的都算。美国最低级的“合理防卫权”中就规定了户主在面临非法入侵时即可发起自卫,而当非法入侵对自己或家人产生威胁时,即可使用武器反击,包括致命武器。

近50人全副武装,其中还有一堆犯罪分子,并砸碎了自己家门,进屋拖人,这要还不算威胁,那要怎样才算?搁美国,恐怕就不是挂一个那么简单了。

高一级的“城堡法则”更不用提,只要是非法入侵,你就可以使用致命武器,而不必证明自己的安全是否受到了威胁。

至于最高级的“站立不退”法则,不必在家中,户主在任何合法有权存在的地方都不需要逃避威胁,可以使用致命武力防卫自己。

不必城堡法则,也不必什么站立不退法则,我们现在索要的,仅仅就是一个合理防卫权而已。我们仅仅只是希望:家门,是一道外人不可逾越的防线。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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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柳山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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