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万粉丝的博主突然发了这样一条莫名其妙的内容,根据评论来看,应该是某高校里一名学生由于外卖总被偷,于是找化学院里的研究生在实验室里弄了点秋水仙碱放在自己的外卖里,没想到真被偷了,关键偷外卖的那个人还没来得及换血,就被毒死了。
由于目前没有官方通报,也没有媒体报道,所以只能隐去学校名称。不过这种问题是很有探讨意义的,“被偷外卖的学生算不算过失杀人?”
只能说,如果这事情是真的,那这些大学生还真会给法官出难题。这种问题原本就是“两头难”,法院遇上都头疼。
再加上我们的一些地方法院,还包括很多其他部门,很多时候更愿意去做的不是在这种两难的问题上找到更正确或更公正的判决,而是如何尽力让双方都不再追究,维持稳定。
所以按照我的猜测,这事情如果是真的,那么这名学生很可能会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之中的情节较轻,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还是考虑到秋水仙碱的毒性。可这种判决必然无法让受害人家属满意,因此另外还可能会要求该学生对其进行赔偿。
但这样是否合适呢?
从某种角度来说,学生是在“自己的外卖”中下了毒,他真正的问题,是外卖放错了地方,放在了公共区域之内。
我不同意一些人所说的“完全无责”,那是不可能的。在自己的外卖里加秋水仙碱当然不是犯罪,但如果你把它放在公共区域内,那么含义就不同了。不是说一定只有当别人想偷卖外的时候,才会出事。事实上,还有一种拿错的可能。
由于外卖太多,拿错了,那只属于一种疏忽的行为。而这样一个小小的疏忽,就会失去生命,显然是不合理的。
所以,在外卖里加秋水仙碱去钓鱼的学生必然有罪,只不过要看他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过失杀人罪了。这两者都有3年以下的量刑标准,但如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或者两罪并罚,那可能会判到7年以下。
这样就好了吗?
我觉得法院若是仅仅根据这些角度去判断,那只能说中规中矩,并不想完全尽责,也不愿意引发争议。作为公正的代名词,应该尽可能的寻求更公平的判决,参照更多的因素,条例是固定的,但每次发生的事情,其中各类主观的问题,个人的行为都是不同的。
比如还可以参照受害者是否为经常偷外卖的人?如果是,那么量刑就要降低,反之则加重。再比如,秋水仙碱的量是否奔着致命剂量去的,如果是,则应加重,反之则为过失……类似很多看似不起眼的因素,很多时候都是可以加入参考影响判决的。
法律审判所追求的不仅仅只是中规中矩的一个答案,很多时候是更人性化更纯粹的善与恶,对与错,这才是基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