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裕新
近期,笔者参与对村干部腐败问题审查调查思路的专题调研。调研发现,村干部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挪用集体和群众的资金。如徐某某利用负责保管、发放征地补偿款、失地农民保障安置费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425.7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转借他人等。二是截留、侵占集体资金。如徐某某利用负责领取镇里拨付的自来水损耗补贴的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12.42万元集体资金占为己有。三是违规将工程项目交由自己人实施并虚增工程量。如倪某某通过假借他人名义投标或未经招投标,幕后操控村里建设工程项目,套取村集体资金57.16万元占为己有。四是收受服务对象贿赂。如倪某某在工程发包、建房审批、矛盾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要或以借为名收受他人钱款17.79万元。还有个别村干部在确定补助对象时优亲厚友,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办理低保,私自将危房改造指标分配给亲属等等。
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基层集体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在资金、资产分配等重大事项中,容易出现“一言堂”或少数人集权的情况,加之一些上级职能部门对惠民资金和项目重分配、轻监管,给个别基层干部以可乘之机。二是部分基层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了解不够,而一些基层组织将集体重大事项和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信息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基层群众难以进行有效监督。三是基层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针对存在问题,笔者认为村干部腐败问题在审查调查中,要结合项目重点,核实政策落实,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使用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确立相关政策和资金是否真正惠及群众的审查调查思路。
一是审查集体资金是否被截留、侵占。要严肃跟踪财政财务数据核实补助发放事项。结合补助资金发放流程,通过查阅乡镇、村集体财务资料,对补助资金发放流程进行跟踪审查,检查补助资金是否按规定全部拨付至村集体或农户,过程中有无截留挪用。通过查看村集体会议记录、信息公开公示等资料,调查走访部分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核对村财务账与村委会银行流水,检查村集体在收到补助资金后的分配情况,是否存在资金长期结存在村集体账户,或应补助给农户个人的资金被截留挪用于村级支出。要关注村干部侵占补助问题。比对主管部门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相关银行补助发放明细、村干部信息数据、村委会公开公示照片,检查有无村干部通过为农户代领补助资金侵占补助款等问题;关注村集体征占补偿、村集体资产承包分红、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等事项,检查有无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集体资金被村干部侵占等问题;关注集体资金支出情况,检查支出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核对乡镇拨付村级资金与村级报账的资金,查核村级实际报账项目支出与规定用途是否相符。
二是审查项目实施是否合规。要关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违规设置条件或直接指定施工企业、个人参与工程项目等问题。查阅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资料,审核其资质,查阅项目资料和报账材料,分析合同签订、工程进度、票据内容、财务数据等,核实是否存在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项目、优亲厚友、谋取小团体或个人私利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关联分析查核。将国库集中支付数据收款人与财政供养人员数据、村干部人员基本信息以及相关经营主体工商注册登记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信息等数据进行关联分析,筛选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村级干部插手或承接项目问题疑点。分析筛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将项目交由特定关系人或相关企业实施并牟利的问题疑点。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核查、谈话了解等方式,进一步核实疑点。
三是审查集体资源是否被侵占、私分、违规发包等。分析数据筛查疑点。采集农经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信息数据、村干部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农业农村部门良种农机补贴等惠农补贴发放数据;关联分析,筛选村干部或其亲属违规领取补贴情况。梳理核实集体土地违规发包问题。从乡镇调阅涉及村集体土地登记备案资料、承包备案资料,从涉及村调阅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会议记录,以及村集体财务账中的土地承包收入明细,查看土地承包事项是否经法定程序,承包收入是否入账,有无村干部私自发包土地、土地承包收入不入账情况。关注新建大型种植、养殖项目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关注流转农村土地的项目实施企业或农业合作社,比对村委发包土地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村干部私分集体土地问题。
四是审查财政资金补贴对象是否合规。核查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补贴问题,梳理各项补助政策申报条件、补助对象、补助范围,采集政策条件相关信息数据,与补助发放花名表进行比对,筛选不符合条件而获取补助的人员,结合相关补助政策审核流程,延伸核实补助对象的申报、审核情况。关注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补贴范围等问题。核查村组干部利用职权领取补贴问题,通过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数据等按户录入的数据,获取村干部家属信息数据,与补助发放花名册进行比对,筛选村组干部及其家属领取补贴的情况,或审核其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问题。
作者:张裕新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