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后方儿童撞到椅背,与对方家长发生口角,造成进一步肢体冲突;5月7日,该女子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其坚持不和解。该女子还透露,她最终被警方罚款200元,对方则被罚500元,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复议。7日上午,有律师表示,警方的处罚合理合法。
那么,为什么她要强调自己是“接受和解”的一方呢?
首先我们很理解该女子的想法,她认为是对方先动的手,自己叫“还手”,所以频频为自己叫屈。
事实上,法律层面界定的互殴其实很简单,顾名思义,互相殴打。
所以这次事件可以说是,事实清楚明了,难道非要要求两个人同时抬起手,同时落在对方脸上才算互殴?那条件也未免太苛刻了,所以理智一点的人都不可能以动手先后那么短短不到一分钟来界定,毕竟这不是搏击比赛.....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书面裁定该女子也是殴打他人,她所谓的还手,我们很好理解,对方打她一嘴巴,她还了回去,如果这种情况下依旧免除她的责任而处置对方,可能略显不公;
就像还钱,你已经还了钱,这种情况下如果依然支持对方向你追讨欠款,那是不是也有失公允呢?
有网友提到了,什么是正当防卫?防卫一词也一样容易理解,就是你处在防御和保护自己的姿态,也就是说,这个巴掌你可以躲,可以挡,而不是像我们平时打架那样,你给我一巴掌,我给你一脚。
所以该女子认为所谓的和解,其实是双方的和解,毕竟她自己也因为跟人打架受到了行政处罚。
所以,大家出门在外,希望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也同样希望大家知法懂法。
只能被打,不能还手,不然就是互殴
打人和还钱能一样么?这他妈不是偷换概念,简直就像说抛开一切不谈[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洗地🐶出来叫唤了[点赞]
是不是我被打了,然后我不还手,但是我忘记拍视频,只有人证,甚至人证都没有,那么这样我吃亏,这样是不是就不算互殴了,然后我不接受和解,警察局会不会立案?[得瑟][得瑟]
坚决不和解
国家弄的防卫新规到底是真还是假!到网络上看到那防卫新规出现,应该在这次事件之前吧[笑着哭]
法律没有让定是是非非,这叫做互殴吗?
说反击为互殴的人请好好翻翻最新版本的《民法典》来看看,里面很明确说明了各种受到伤害时可以给予施暴者同等反击,即使施暴者因各种原因逃走,如果你觉得还是不够安全的话还是可以继续追打对方[点赞]
只有公安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