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卖菜仅获利14元,却被罚10万元,央视发声,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龍族趣事 2024-09-01 01:56:17

(来源:央视新闻频道)

14元与10万元,天大的差距。仅仅获得了这么一丁点微薄的利润,却换来了如此沉重的处罚,而且,还被告到了法院。

福建老农李老伯(化名)临时起意花170块元收购了邻居家菜地里的70多斤芹菜,弄到批发市场上190多元卖给了菜贩子,赚了14块钱的差价。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检查中测出这些菜的农药含量超标,便找到了李老伯,按照相关规定没收了李老怕的14元获利,并处罚款5万元。

李老伯既没有申诉,也没有缴纳罚款。超过规定期限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对他追加了5万元罚款。

这10万元的罚款对于一个老农来说,简直就是个天文数字,哪能交得起。

而且,只赚了14元,却被罚那么多钱,李老伯也难以接受。

此事也受到了央视的关注,并且发出疑问: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因李老伯一直没有任何反应,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对他强制执行缴纳罚款。

法院经过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这些菜的农药含量确实超标。

2、李老伯并非职业菜贩,只是临时帮邻居卖了一次菜,动机是友好的。

3、李老伯并不知道这些菜农药含量超标,没有故意性。

4、李老伯也知道自己错了。

5、李老伯是初犯。

6、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过重。

7、李老伯非法获利的金额较小。

结合以上实际状况,法院最终判决,不批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强制执行申请,驳回其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李老伯不用缴纳那10万元的天价罚款了。

不过,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法律常识。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反食品安全,获利在1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获利超过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金额是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

不过,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也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也是遵循了此条法律规定,获得了网友们的一片赞誉。

尽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是依法办事,但法律无情人有情,人性化执法更是老百姓想要看到的。

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充分考虑到了诸多实际状况,真正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

网友们对此事也是议论纷纷,其中有网友提出了自己的疑惑,认为李老伯只是中间环节的角色,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何只处罚他一人。

小结:

食品安全事关你我他,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人必须严厉打击。

但在执法过程中,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人性化执法更能体现法律的温度。坚决杜绝“轻犯重罚”、“重犯轻罚”的现象,合理执法乃众望所向。

对于此案大家有什么想法或补充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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