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承包的集体责任田共计0.36余亩,位于前山三角马路旁,属于永久基本农T保护区域。2019年11月,河头镇人民Z府计划开展高标准农T建设项目,便以租用的方式,向前山三村十几户村民征用土地,共计8亩,朱先生便是其中一家。据朱先生称,河头镇人民Z府并未与其达成租用协议,便强行将朱先生0.09亩永久基本农T毁坏,地上1000余株物桔苗也被铲除,同时用石渣填埋,导致朱先生损失惨重。
朱先生为维护相关合法权益,向F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河头镇人民Z府将0.09亩永久基本农T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一审认为河头镇人民Z府未经朱先生同意,强行毁坏永久基本农T、破坏桔苗的行为确属违法,应当给予朱先生赔偿,但朱先生不认可赔偿金额,坚持要将土地恢复原状,遂向F院提起二审。朱先生认为二审F院认可河头镇人民Z府以河头镇赵家8村高标准农T建设项目审批为由,使用“以租代征”作为赔偿的方式,违反相关土地管理规定,该单位有义务将朱先生的永久基本农T恢复原状。实际上,早在2018年7月5日,市发改局就批复了县委机关旧址G命纪念馆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大青线至姚宅村全长435米,宽7米,包括一座长36、54米,桥梁建设内容、路面硬化、绿化种植等工程投资240万元。纪念馆道路建设恰好需要征用朱先生部分土地,以及前山三村、四村,十几户共计8亩的农T。但F院未经实地考察,直接认定有关单位是因为河头镇赵家8村高标准农T建设项目及项目的道路建设项目均已完工,且已经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才侵占朱先生的土地,显然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最终导致错误判决的产生。
未完工的道路
对此,朱先生有以下几点质疑:一是为什么Z府要采用“以租代征”的不正当审批程序征用农民土地?二是为什么要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其用途的永久基本农T?三是为什么要隐瞒土地的真实用途?
时至今日,朱先生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对此事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对有关单位强行侵占其0.09亩永久基本农T以及毁坏树苗、填石掩埋的行为进行惩处,早日将土地恢复原状,还其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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