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宁陵县逻岗镇,翟纯思与其儿子翟修峰因长期以来与邻居黄大刚的民事纠纷,表达了他们对宁陵县F院判决未能有效执行的无奈与失望。这起因宅基地调换引发的法律纠纷,历时近八年,反映出土地权益保护及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时隔八年,翟家父子依然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苦苦挣扎。
据悉,该事件起源于1996年,随着逻岗镇的扩街,翟纯思和翟修峰失去了原本的房屋。为此,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黄在光的宅基地,该宅基位于宁陵县逻岗镇十字街东侧路南,双方签订有合同,其内容为:“契约立约人黄在光、黄在营愿将宅基一块转换给翟纯思,该宅基东西宽三丈三尺三寸,南北长四丈二尺。东邻高丰山,西北邻乡Z府、中邻黄西宁、南邻供销社,南邻黄在连北邻乡Z府”,并于1999年办理了房产证,标明翟修峰为所有权人。然而,黄大刚在其房屋北侧搭建的简易房,严重妨碍了父子俩的正常通行,导致家庭生活受到了显著影响。
自2015年起,翟家父子便向F院提起诉讼,第一次裁定为2015年5月7日,由宁陵县人民F院作出裁定,由于判决结果不公,翟家父子选择上诉。第二次裁定为2015年9月6日并指令宁陵县人民F院审理。之后宁陵县人民F院组成合议庭,经审理于2015年12月24日作出判决。翟家父子仍不服,提出上诉。几经辗转,案子于2016年结案,F院裁定,黄大刚不得妨碍二人通行,于判决十日内拆除妨碍通行的简易房,但黄大刚至今未拆除其搭建的简易房,仍然阻碍翟纯思与翟修峰的正常通行,判决的执行一直未见实质进展。翟修峰表示:“这一切已经持续了八年。我们当初只是希望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现在却不断遭遇拒绝执行的困境。”
翟修峰认为,执行不力不仅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让长期以来的“打官司”经历变得愈加无力。“我们每周都会去执行J查询进展,他们的回应却始终是‘再等等’。我们不明白,为什么F院的判决会变得如此无力。”翟修峰心中充满疑惑,他认为,法律的公正性在此时面临挑战,而他们作为当事人,不应再承受如此没有尽头的等待。
在长期无果的期盼中,翟家父子的诉求是简单而明确的:希望宁陵县F院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拆除违法简易房,恢复他们应有的通行权和生活自由。八年间的无果索赔和反复信访,令父子俩心力交瘁。修峰重申道:“我们从未停止追求正义,我们要的只是一个公道。希望法律能够给予我们应有的支持,让我们一家人有一个安稳的生活环境。”
在法律面前,执行力至关重要,翟家父子的案例不仅是一个家庭的纠纷,更是对法律公正的深刻反思。该案件不仅反映出个体在法律面前的脆弱,也引发了社会对法律执行力度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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