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云南农民因杀人被捕入狱,10个月后真凶落网,他已被打成残疾

若烟说社会 2023-08-17 18:17:02

“我没杀人,你们凭啥抓我?”

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某农村,一名中年男子被几名警察按在地上。男子叫王树红,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有一天竟然会成为警察们口中的“杀人犯”。

事情发生在2002年9月4日,王树红从家里出来,准备去丘北县办事。刚走没多久,就被一个人拉住,对方拿着一张画像反复比对并开口询问到:“这画像上是你吗?你是不是犯过事?”

王树红一听立刻警觉了起来,自己只是一个普通农民,没干过什么违法犯罪的事,于是立刻摇头:“不是我不是我,我可没违法。”

可惜无论王树红怎么否认,对方一口咬定他就是画像上的嫌疑人,并将其反手扣押准备带回派出所。王树红下意识想要反抗,可不知从哪冒出来几名警察,把他死死的压在地上让他动弹不得。被带到派出所后,王树红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事情还得从2002年8月9日开始说起,这天上午丘北县某镇的旅馆内发生了一桩命案,一名女子在旅馆房间里惨遭杀害,死前似乎还遭受了侵害。旅馆老板发现不对劲,立刻报警,县公安局对这起案件非常重视,特地成立了专案组。

专案组的组长叫刘自春,他虽然是一名老警察,可手段却并不光彩。正常警察应该想着,尽快寻找线索破案,可刘自春却根据旅馆老板的描述,让人画了一幅画像,按照画像的标准来抓人,最终找到了王树红。

王树红虽然和画像有几分相似,但如果仅凭这个原因,就认定他是凶手,未免太草率了一些。王树红自己也不承认,可当他见识了刘自春的手段后,很快就改了口。

一开始王树红实话实说,表示自己根本就不认识死者,更不可能杀人。可在刘自春及其两个徒弟李光兴和卢梁甲看来,这是不老实的表现。三人轮流对王树红展开“审讯”,其手段让人不寒而栗。

眼看王树红不说“实话”,两个徒弟便开始用刑,首先是用手摇电话对他实施电击,电流穿过身体的疼痛感,让王树红哀嚎不已。但这依旧撬不开王树红的嘴,两人又采取了木棍殴打,绳子勒紧等方式。

在不断地折磨下,王树红已经奄奄一息,他觉得自己在这么下去,小命肯定要丢在这,实在撑不住的他只能松口,“承认”自己杀了人。

一旁的卢梁甲兴奋不已,立刻给师傅李自春打电话。李自春急匆匆的赶到审讯室,不由分说拿起王树红的手按在了认罪书和笔录上,在他看来这桩案子已经结了,自己擎等着升官发财即可。

可让李自春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将卷宗上交到检察院时,却被县检察院驳回。因为在检察院看来,这桩案子简直漏洞百出,既没有指纹比对,也没有DNA送检结果,甚至连凶手的鞋和凶器以及赃款都没找到。

除了王树红的口供和笔录,几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是凶手。因此县检察院驳回案子让丘北县警方再调查。可谁也没想到,李自春竟然如此“神通广大”,他动用关系,直接跳过了县检察院,把卷宗送到了文山州检察院检察官的桌子上。

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或许李自春也没有料到,这位检察官也是认真负责的人,在发现卷宗不对劲后,火速提审了王树红。

此时的李自春正为这件事焦急不已,他知道自己是屈打成招,如今王树红被州检察院的人带走,他的罪行也即将暴露。就在这时,徒弟李光兴突然闯进他的办公室,给他带来了一个更坏的消息。

“什么?你说杀人真凶落网了?犯人真不是王树红?”

2003年6月24日,丘北县某村23岁村民王林标在实施抢劫时被警方抓获。落网后他交代,自己就是旅馆杀人案的凶手,自己用自行车刹车线杀了一个女人,还抢了她一百多块钱。经过血液、DNA和指纹比对,最终确定王林波就是真凶。

至此真相大白,王树红也终于获得了自由,可是距离他被逮捕已经过去了296天,整整10个月。即便他被释放,也彻底成了残疾。

在被关押的日子里,王树红遭到非人的对待,胸口、腰部和脊椎等地方压缩性骨折,整个背部都弯了下来。经过医生检查发现,已经构成7级残疾。光是治疗费用,就高达数万元之多。

眼看自己被害成这样,王树红当然不肯就此罢休。他一气之下将李自春等三人告上法庭,不仅要求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还要求当地警方进行赔偿。

根据《刑法》规定,李自春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讯逼供罪,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供述的行为。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最终决定,依法判处李自春、李光兴和卢梁甲三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赔偿王树红1.6元。

这样的结果,引起了很多人的争论,人们都觉得盘的太轻了,赔偿也太少了。1.6万元,甚至还不够王树红交医药费。就连王树红也无法接受,他表示自己还要继续上诉,直到伸张了正义,拿到应有的赔偿为止。

0 阅读:0

若烟说社会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